发布时间:2023-09-12 来源:陕西省物资再生利用行业协会 点击数:33787次
陕西省物资再生利用行业协会关于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回收行业数电发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大力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已成为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家《“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也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回收行业是再生资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这一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陕发(2023)4号)要求,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助推我省大气质量稳步提升,落实陕交发[2023]48号文件关于印发《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的通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期,陕西省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逐步分批分次推进数电发票在企业的运行以取代原来的纸质发票,既节约了开票成本,又方便了企业开票,能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
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原来收购个人报废的机动车,由回收企业依据收购原始资料自行开具左上角标有“收购”字样的陕西增值税普通五联发票,企业发票开具归类为农副产品收购大类,但票面不显示“农产品收购”字样,企业据此发票入账,正常开展业务。而数电发票运行后,企业开票归类不变,但发票票面发生变化,左上角出现“农产品收购”字样,并且开票项目名称为“农副产品*报废汽车”,经请示主管税务局,此发票不合适,不能作为废旧物资回收业务的合规票据入账。由于相关部门前期未充分调查了解原来开票方式及行业特点,没有配套的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回收行业企业数电发票下解决收购入账票据的相关方案,而是从后台直接停止企业原来的开票模式,迫使企业切换数电模式开票,造成企业从自然人处收购的大量废旧物资(报废汽车),目前无法取得合规票据入账,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开展,造成企业经营停顿。
若不能及时解决此问题,将直接影响陕发(2023)4号文件、陕交发[2023]48号文件的具体落实,据统计,本次陕西省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数量宝鸡市就有1187辆,全省更多,文件要求必须把车辆交售给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才能享受提前淘汰政策补贴,但目前回收企业面临收购淘汰车辆因不能取得合规入账票据造成以上文件不能落实,并且使广大车主无法取得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证明,无法享受报废车辆财政补贴,严重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为解决目前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回收行业数电发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建议:
1.税务部门能将数电发票在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回收行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作为一个特殊情况,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争取得到彻底的解决方案。
2.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从自然人处收购的报废汽车,依据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财产转让所得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出售报废汽车残值收入小于车辆购买时的原值,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解决目前的问题,建议税务部门允许由车主委托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提供收购明细清单,定期到税务部门代开免税发票,作为企业入账票据。
(作者:陕西省物资再生利用行业协会顾问、宝鸡市丰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海文)
(来源:陕西省物资再生利用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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