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2 来源:重庆生态环境 点击数:34138次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一批“两打”专项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按照工作要求,我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对危险废物违法犯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监督力度,开展“两打”专项整治行动,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集中力量查办弄虚作假和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现对一批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并向办案单位黔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九龙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铜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梁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口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奉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提出表扬。
目录
✦案例一 重庆市某重点排污单位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违法排放水污染案
✦案例二 重庆市某化工有限公司非法收集、处置、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案例三 重庆市九龙坡区汪某梅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案例四 重庆市铜梁区王某湖、曹某等人非法处置废旧铅蓄电池涉嫌环境犯罪案
✦案例五 梁平区某商贸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
✦案例六 城口县某企业工业废水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
✦案例七 邹某斌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危险废物
✦案例八 重庆某热处理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含油危险废物案
案例一 重庆市某重点排污单位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违法排放水污染案
【案情简介】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通过线上巡查、综合分析,初步锁定黔江区某重点排污单位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经现场检查,该企业污水处理站操作人员从2023年3月起,控制污水处理站管道闸阀,擅自将曝气池、二沉池(存沉罐)、层析分离过滤器中的废水通过1根白色PVC管越过自动监测设施采样池直接排放。该企业涉嫌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违法排放水污染物,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告人民检察院。目前,公安机关已受理立案。
【调查处理】
经查,重庆市某重点排污单位从事植物萃取药物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等。生产废水须经厌氧、曝气、沉淀、层析分离过滤等工序处理后排放,废水排放必须经自动监测设施实时监控。2023年5月,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通过线上巡查、综合分析,初步锁定重庆市某重点排污单位涉嫌环境违法行为。5月25-26日,经彻查比对在线监测历史数据、查阅排污口视频监控影像发现,该企业污水处理站操作人员从2023年3月起,控制污水处理站管道闸阀,擅自将曝气池、二沉池(存沉罐)、层析分离过滤器中的废水通过1根白色PVC管越过自动监测设施采样池直接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黔江区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告人民检察院。目前,公安机关已受理立案,正在侦办。
【启示意义】
一是非现场监管锁定案件线索。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排查异常信息,发现排水前后pH等数值异常波动,开展数据分析研判,初步锁定疑似环境违法行为,精准执法,使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遁形。
二是现场勘察全面收集证据。现场发现排放口处存在废水长期外排痕迹,残留污渍明显。调取视频监控逐帧回放,对比自动监测历史数据,迅速查明违法事实,有效防范证据灭失等情况,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震慑。
三是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勤联动,共享执法信息,共同分析研判案情,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二 重庆市某化工有限公司非法收集、处置、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案情简介】
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接江北区公安分局移送线索,联合对重庆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内渗井进行检查,对渗井内残液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残液内含有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等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涉嫌非法收集、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调查处理】
2022年6月,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江北区公安分局调查了重庆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利用生产厂房内渗井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3月,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江北区公安分局再次对该公司现场踏勘,并对该公司涉嫌非法收集、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补充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对危险废物集中转移,并组织开展生态损害鉴定等工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五)项规定,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启示意义】
一是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办案。本案中,异地公安机关发现线索后,与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办案,落实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办案机制,有效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是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提高办案效率。本案中,公安机关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收集、固定证据、锁定上下游违法链条,开展生态损害鉴定等,缩短了跨部门审批程序,避免物证灭失,更有利于打击违法犯罪。
案例三 重庆市九龙坡区汪某梅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
重庆市九龙坡区汪某梅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集、处置化工铁桶等危险废物3吨以上,导致经营场地及其附近土壤受到污染,构成污染环境罪。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将案件移送九龙坡区公安分局,并启动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同时依据《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调查处理】
2023年2月21日,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群众举报,称九龙坡区西彭镇七孔滩有私人厂房违法处置固废及危化品。九龙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利用热感双光无人机对作案现场及周边区域进行了缜密侦查。在掌握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会同公安机关对被举报对象进行突击检查。经查,汪某梅租用西彭镇树民村七孔滩简易厂房,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环保手续情况下,收购废油漆桶、废有机溶剂桶等废铁桶,通过切割、冲压等方式加工成铁皮、铁饼售卖,现场查获危险废物23.68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3年2月21日对汪某梅非法收集、处置的危险废物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汪某梅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2023年3月27日,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案件移送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依法追究汪某梅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启示意义】
一是科技赋能添动力。在案件调查阶段,充分利用热感双光无人机等高科技装备,对现场勘查隐蔽盲区开展立体排查,及时、准确固定现场证据,提升了执法取证的精准性。
二是行刑衔接聚合力。在线索收集、现场侦查、证据固定等方面,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紧密协作,快速介入、一体办案,有效提升案件办理效率。
三是有奖举报提效力。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查处案件,形成良好的社会效益。
案例四 重庆市铜梁区王某湖、曹某等人非法处置废旧铅蓄电池涉嫌环境犯罪案
【案情简介】
重庆市铜梁区石鱼镇兴发村8社王某湖、曹某等人合伙的废旧铅蓄电池拆解点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拆解、利用、处置废旧铅蓄电池,车间内修建的导流沟无防渗措施,有废水残留。经监测,废水呈强酸性,并检测出含锌、铅重金属。经认定,上述废旧铅蓄电池及拆解电池过程中产生的铅、酸均属于危险废物。王某湖、曹某等人非法处置废旧铅蓄电池涉嫌环境犯罪。
【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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