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CELVE,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信息网
汽车拆解

全国各地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 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制造行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11-13   来源:汽车生产者责任组织   点击数:78863次

全国各地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 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制造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流通消费

01 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 加快培育二手车市场

1699341422138308.png

10月20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就业〔2023〕10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我区汽车消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和农牧区汽车消费。结合西藏自治区“幸福西藏·悦享消费”提振消费活动,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统筹用好自治区促消费补贴相关政策。

二、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鼓励各地(市)在统筹用好自治区促消费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的补贴标准和政策期限,明确补贴对象,针对在我区完成注册登记(上牌)的新购的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

三、加快培育二手车市场。全面落实二手车经销纳税人增值税征收政策。严格执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规范二手车交易及收费行为,加快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来源: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2 安徽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

1699411061635149.png

10月27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以及国家关于促进消费系列文件部署,促进全省消费需求加快释放,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对提前报废更新未达到强制报废要求的老旧高排放车辆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对达到建设标准、建成投用并接入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公共充换电设施予以补贴,农村地区补贴标准上浮,支持各市对接入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充换电服务费给予补助。除特殊地理环境、特殊用途等因素经主管部门批准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全部购置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鼓励优先购置新能源汽车。(来源: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3 河北省唐山市:支持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 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

1699498209129882.png

11月6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唐山市促消费稳增长十一条支持措施2023-2025年)》的通知。

促进汽车消费。一是落实落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促消费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支持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二是稳定和扩大新车消费,加快活跃二手车流通,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鼓励汽车消费重点县区研究制定二手车交易企业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纳入限额以上企业,支持二手车经营企业依法依规销售新车。(来源:唐山市人民政府)

二、回收拆解

04 浙江省衢州市: 扎实推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回收、废橡胶利用等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

1699347200108022.png

10月27日,为系统治理重点行业突出性、普遍性和反复性环境污染问题,促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3] 48号)精神,结合衢州行业实际情况,制定衢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分工抓落实方案。

工作目标:坚持市级负责、县级落实、部门协同原则,扎实推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榨菜腌制、复合布加工、再生资源回收、废橡胶利用、废塑料加工、木质家具、建材石料加工、烧结砖、玻璃制造、化工和电镀等12个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通过3年努力,依法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和“散乱污”企业、优化提升一批企业工艺装备和治污能力、培育选树一批环保“领跑”企业,实现工艺装备优化升级、污染防治科学精准、节能降耗协同增效、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环境风险安全可控。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榨菜腌制等2个行业整治提升。 (来源: 衢州市人民政府)

05 浙江省绍兴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1699496149169071.png

11月8日,为进一步系统整治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深入推进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浙环发 [2023] 4号,以下简称省《方案》)要求,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征求《绍兴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一)产能布局均衡化。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企业低水平重复投资、产能过剩、营业收入亏损、恶性竞争问题,各区、县(市)要开展报废机动车总量和拆解能力摸底排查,掌握行业规模及拆解能力基本情况。围绕“空间布局均衡、能力设置合理”目标,商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经信、生态环境、公安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拆解产能和行业布局,提出行业发展相关要求,引导产业向技术先进、管理规范方向发展,淘汰低水平落后企业,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发改部门应当依据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新 (改、扩) 建项目准入把关。进一步完善回收拆解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商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测,适时发布产能预警信息,引导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生产经营规模化。针对企业规模小、整体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根据《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浙商务联发[2020]128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22128-2019,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加强我市回收拆解企业场地条件、装备水平和技术条件等资质认定把关。鼓励规模大、技术强的回收拆解企业跨区域拓展回收服务范围,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回收拆解行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

(三)工艺流程自动化。针对传统的“人工+机械辅助”拆解工艺,各区、县 (市)要依据《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优化自动化工艺流程设计,优化作业生产线,选用先进设备全面提升报废机动车拆解自动化水平和精细化程度。

(四)污染排放清洁化。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存在固废露天堆放、“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厂容厂貌较差,污染防治工作粗放等问题,各区、县 (市)要督促回收拆解企业落实《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有关拆解污染防治要求,加强人员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优先采用资源回收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和设备,设置符合要求的拆解产物堆放场所,严禁露天堆放,实行封闭式规范管理;严格落实拆解过程中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初期雨水、清洗水和其他生活污水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均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根据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要求进行规范排污。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加强废水、废气排放以及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测,按照标准建设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和转移制度,依法依规贮存和处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防范二次污染,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五)拆解产物资源化。针对拆解材料做好可利用零部件精细拆对拆解中的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塑料、橡胶玻璃等进行末端分解,选,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与下游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建立紧密的利益共享机制,推动回用件高效流通,促进资源高效再利用,提高拆解材料利用精细化程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监督企业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予以利用和处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根据对应的废物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引导拆解企业按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进行溯源管理。

(六)拆解作业规范化。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内普遍存在拆解流程模糊、分工区域不明、拆解作业粗放等问题,要指导企业在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过程中加强落实《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关于回收技术、拆解技术、贮存技术以及安全环保要求等规定。拆解作业前彻底回收发动机油、燃油、制冷剂等《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规定的气体和液体,进一步提升和规范拆解作业能力,深化行业企业软硬件改造提升。

(七) 报废注销数宁化。推动整合优化“车辆注销一件事”应用场景,在总结新昌县全省首创“车辆注销一件事”的基础上,不断迭代新的管理功能,推进数据共享,通过“浙里办”实现车辆报废申请、回收企业选择、车辆注销登记等服务 “掌上办”,构建“政府牵头、公安主导、镇街布网、公司处置”的车辆注销全方位闭环处置模式。定期回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督导检查,规范企业行为,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1 2
分享到: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CELVE,报废汽车产链专业服务平台"的所有作品,均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信息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媒体、网站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CELVE,报废汽车产链专业服务平台”。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 XxXx (CELVE,报废汽车产链专业服务平台)”的文字、图片,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扫一扫,加关注
我要报废汽车,已有 2097 人填写了报废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