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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

【行业关注】加快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发布时间:2023-12-11   来源:中国政协   点击数:103969次

【行业关注】加快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全球环境法规政策制定的核心议题,同时对能源资源安全的关注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加快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应得到进一步重视。

一、建立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已成为推动实现“双碳”战略的重要方面

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将建立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作为推动实现“双碳”战略的重要方面予以部署,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减少资源消耗和降碳的协同作用。

一是政策规划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委联合印发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国家发改委会同相关部委印发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依据“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的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

二是再生资源利用能力显著增强。2020年全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56%,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50%;废纸利用量约5490万吨;废钢利用量约2.6亿吨,再生有色金属产量约1450万吨,占国内十种有色金属总产量的23.5%,资源循环利用已成为保障我国资源安全的重要途径。

三是再生资源利用为碳减排工作提供有力支撑。2021年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主要再生资源通过循环利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过7.5亿吨,利用粉煤灰等大宗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7.6亿吨,利用生物质废弃物发电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33亿吨,分别较2012年提升了66.7%、50%和7.7倍。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利用已经成为我国推进“双碳”工作的重要支撑。

二、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尽管我国在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标国际先进理念和发展趋势仍面临严峻挑战:

一是我国现行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与国际上正在推进的法律制度体系存在一定差异。以2023年出台的《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为例,该法规于2023年8月生效,对电池的碳足迹、回收、回收材料使用、尽职调查等可持续发展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而我国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对可持续发展内容不够明确。此外,《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出台后,相关标准认证体系话语权掌握在外资机构手中,势必对我国相关产品的出口造成较大影响。

二是系统协同推进力度不够。法律体系方面,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约束力较弱,配套法规标准不齐全,还没有形成贯穿产品设计、生产、消费、包装、维修、回收处理、二次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的法律制度体系,法律支撑力度还显不足。组织实施方面,在一般工业固废、二手商品等领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与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之间的工作界面尚不清晰,相关领域行业自律机构发挥的作用不够显著。监测评价方面,循环经济领域缺乏统计体系支持,部分废弃物(如废钢、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动力电池等)基础数据有待夯实,资源产出率、废弃物循环利用率等核心指标尚未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三是固体废物回收利用能力水平不够高。现有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由于产业能级相对较低或者所在位置不在工业园区等补贴政策覆盖范围,无法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等,利用处置能力水平和规模难以持续提升。部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途径较窄,产品标准支撑不足,综合利用产品出路不畅。流通领域固体废物回收网点建设标准偏低,新能源车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体系尚不够完善,难以全过程跟踪废弃动力电池流向。

四是再生资源利用的碳减排效益还有待真正成为企业的经济收益。尽管通过替代天然资源等方式,再生资源利用客观上存在显著的碳减排效益,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评估论证体系和相应的碳排放交易体系,企业的减废降碳效益难以成为企业真正的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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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3日,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堰口镇安徽驰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人加工秸秆,该企业新厂区全部建成后,年产达到10万吨生物燃料。(视觉中国)

三、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加强资源循环利用的建议

高标准建设“无废城市”、稳步迈向循环型社会,需要加快克服法规标准、产业技术、管理体系等方面的短板,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广泛形成。建议:

一是强化法制保障,构建标准体系。建议将现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为《循环经济基本法》,将近零填埋、再生原料占比等关键指标,碳足迹、生产者责任延伸、押金制度等关键机制,绿色采购、用地规划等关键支撑纳入其中;在综合法的基础上,针对电池、汽车、电子电器、包装容器等重点领域出台专项法,逐步建立完整的循环经济法规体系。加快构建覆盖区域、组织、产品等不同层次的资源循环利用标准认证体系,建立完善的二手商品流通服务标准,形成无废工厂、再生产品的中国标准认证,提升资源循环利用认证的国际话语权。

二是理顺管理体系,加强工作协同。进一步明确发改委、生态环境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资源循环利用过程中的工作边界,明确相关统计监测、评价考核要求。推动二手商品等领域建立行业自律组织,推介遴选一批技术及管理水平好的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单位,支持流通领域实施绿色消费促进专项行动。全面加强资源节约相关宣传教育工作,针对企业加强减量化技术、再生原料利用等相关培训,针对消费者开展二手商品交易等相关宣传,推动“无废”“循环”教育课程进校园。

三是提升产业能级、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围绕我国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先导和战略新兴产业,围绕产业链和价值链布局一批运用创新技术、全球领先的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加快建设一批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加大对现有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升级改造扶持,对循环利用的规模化企业给予更多财政资金支持。责任落实上,继续推动大宗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推进钢铁、石化、新能源电池等龙头企业的“无废企业”建设,加大再生原料利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力度。标准体系上,加快推动湿垃圾或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标准制定;加快研究动力电池全产业链溯源管理和回收利用体系,推动退役动力电池循环利用技术、工艺、装备、产业发展。

四是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制度体系方面,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减污降碳协同的条款设置。探索建立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活动的碳减排核算、评价体系,并纳入“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政策引导方面,制定出台全国层面的碳普惠管理办法,推动减废行动与碳普惠深度融合,将发展“双碳”目标导向的循环经济作为推动“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科技赋能方面,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关键技术攻关,促进和鼓励工业企业减废降碳技术应用,将工业企业减废降碳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

(来源:《中国政协》2023年第23期 作者:寿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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