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28 来源:CELVE 点击数:78136次
【7月实施】这些报废车行业相关新规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今年开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政策密集落实,促进了汽车再循环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转眼间2024年已过一半,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汽车再循环产业发展委员会CARIDC与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信息网CELVE特别计划整理了7月即将实施的报废车行业相关政策法规,供您参考。
一、公安部推出便利群众网上办理汽车注销手续新措施(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制定出台8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行驶证电子化、快递上门服务于7月1日开始试点。具体包括:①便利群众网上办理汽车注销手续。机动车所有人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旧车,申请注销登记后,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下载机动车注销证明电子版,不需要再到车辆管理所窗口领取纸质注销证明,便利群众办理申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等手续,减少群众往返窗口办事负担,更好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②试点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在全面实现机动车检验标志、驾驶证电子化基础上,在北京、天津等60个城市试点推行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更加便利群众、企业使用交管电子证照办理车辆登记、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公安交管窗口业务,并积极拓展办理客货运输证照、保险理赔、车辆抵押、二手车交易等应用场景,为机动车所有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行驶证在线“亮证”“亮码”服务,更加便利群众企业办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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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已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由生态环境部 2023 年第 4 次部务会议审议 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01 明确: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 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02 提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排污许可的统一监督管理。该部门根据污染物 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行排污许可 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排污登记管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具体范 围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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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信部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告》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在新能源汽车产品方面,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在燃料电池商用车方面,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政策还规定了其他方面的技术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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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进行完善(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进行了完善,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同时,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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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汽车再循环产业发展委员会、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信息网整理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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