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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风采】重庆市、湖北省宜昌市:清理处置废弃车让“城市包袱”变“绿色资源”

发布时间:2023-11-07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点击数:100059次

【企业风采】重庆市、湖北省宜昌市:清理处置废弃车让“城市包袱”变“绿色资源”

近年来,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出现了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废弃车。

这些废弃车又被称作“僵尸车”,藏身于城市大街小巷、居民小区和各类公共场所,不仅占用停车资源,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着安全隐患。不久前,家住重庆市巴南区某小区的业主陈女士,就以小区废弃车停放多年无人过问,占用小区公共资源等为由,与物业公司对簿公堂。

在业主陈女士居住的小区入口,至今还能看到好几辆车胎干瘪、车身积满灰尘、锈迹斑斑的机动车。

陈女士:在下面烂垮垮停几年,动都不动一下,本来我们小区停车位就很紧张。

小区居民告诉记者,这些废弃车不仅占用了公共资源,导致正常使用的车辆经常没地方停放,而且长期无人打理成为卫生死角,也严重影响了小区的生活品质。

小区居民:肯定有影响,我们该停的停不到,不是钱的问题,主要是资源的问题。

小区物业管理人员 王琼:我们进场到现在,接到很多起投诉,业主要求我们物业把车子挪走。我们没有找到车主,也没有办法把车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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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车在小区长期停放,得不到及时清理,陈女士多次向物业公司投诉无果后,以物业公司不作为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在反复催缴无效后,将陈女士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业主陈女士败诉。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姚芳:物业服务公司只是一般的民事经营主体,它对于“僵尸车”的处置处分,当前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是相应的政策性文件赋予权限范围。

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近年来,各地因废弃车引发的诉讼屡见不鲜。虽饱受群众诟病,但因废弃车所涉及的管理权限和公民财产权等具体问题,一直存在着处置它们的现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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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 朱小鹏:老百姓看到车上满是灰尘,或者是几个月没有处理,他们就认为是“僵尸车”,就要求物业企业去处理。但是这个在鉴定上面又有些问题,比方说我们向交管部门报告,交管部门一查,这个车是有主人的,他只是没有开出来使用而已。

朱晓鹏向记者表示,据协会了解,还有一些长期停放在收费车库或者小区里的废弃车,多年来累积的停车费早已过万,而这些车拿去处理,价值可能就值几千块钱,因此也打消了部分车主及时处置的积极性。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姚芳:“僵尸车”怎么来界定它,要有一个法律上的一个界定;另外一方面,我们认为制度上也需要完善,因为僵尸车的一个管理和处置,都需要各个部门来协调,才能保证我们这个“僵尸车”有效治理。

摸底排查 清除城市“牛皮癣”

废弃汽车如同城市治理的“牛皮癣”,清理处置并不容易。202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废弃汽车的集中清理工作。湖北宜昌作为全国率先启动废弃汽车专项治理行动的城市之一,在废弃汽车的治理过程中又遇到了哪些现实问题,来看记者的调研。

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陵交警大队夜明珠中队指导员 吴正勇:我是交警,你们这个车子现在达到报废标准了,长期停在这儿,占用了公共资源,社区居民都在反映,你们准备怎么处理这个车?

车主:我们正准备拖走,但是里面还有东西。车门好像有点锈死了,然后打不开。

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陵交警大队夜明珠中队指导员 吴正勇:你抽个时间过来,先把车上你需要用的物品取走,你需要我们帮你拖移的话,我们可以帮你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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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明珠街道金安岭社区是宜昌市典型的老旧小区,受制于建设之初的局限,改造之后的小区,停车位依然无法满足居民的实际需要。这辆久放于此的皮卡车已经一年多没有挪动了,社区工作人员也曾多次联系车主的家人尽快处理,但一直未能得到有效回应。

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殷雪飞:虽然车辆已经达到报废的这个标准了,但是车辆的物权还是属于当事人的,这就是我们前端处置面临的问题。

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陵交警大队夜明珠中队指导员 吴正勇:我们需要跟车主或者他的家人联系好以后,得到他们允许,我们下一步再进行处理,因为毕竟我们在小区里边,执法权还是有限制的。

现场处置的民警告诉记者,像小区这样非公共场所的“违法违规”停车,并不属于交警的执法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要这些废弃车不出现在公共道路上、无特殊情况,交警就无权绕过车主强制拖移。自从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宜昌市交警根据市民们提供的相关线索,对“趴窝”在城市各个角落的废弃车做了一次全面摸底排查,首批清理对象主要也是集中在交警管辖权限范围内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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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李涛:全市在主城区共排查出有1332辆这种无人认领的车辆,通过我们联合相关的职能部门,通过联系社区和街道办,有绝大部分的车主都已经自行处理了,最后还剩下有95辆这种无人认领的,目前存放在我们指定的停车区域。

在集中停放废弃车的区域,每一辆车都备注有醒目的“身份标签”,内容包括车辆所有人信息、发动机编号,拖移至此的时间、地点和理由等等。即便肉眼可见的破败不堪,但这些已经无法正常使用的车辆仍然具备受法律保护的物权属性,警方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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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殷雪飞:一部分车辆是公告期一年的,在等公告期,车主不明的占比大概有三分之二左右;三分之一左右可能就是车主明确表示不来处理了,或者是放弃处理的权利,由公安机关代为来处理,还有一部分可能就是公告在三个月期限内没有到期的。

目前,对已达到报废标准,车主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公告期满3个月的,才能进入司法拍卖或强制报废;对无法取得联系或无法确认车主的,要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这些废弃车作为无主物,自发布公告一年内无人认领后,再交由国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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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殷雪飞:因为它毕竟是涉及一个个人利益和大众利益之间的关系,比如说它没有上路行驶,可能不构成交通违法。但是确确实实在停放的位置上影响了其他公众利益,就是两种利益当中的一个权衡,在处置的过程当中,我们还是要保证对公民私有财产权利的一个保护。

从“治”到“用” 全链条治理有何难点?

依法处置废弃汽车,还真不是公安机关“拖走了之”这么简单。长期以来,公众反映强烈的废弃车扰民,一直也是困扰城市治理的现实障碍。立足于这次废弃汽车的集中清理行动,很多治理难点也集中暴露出来。

为全面落实国家对废弃汽车治理的要求,2023年3月,宜昌市专门成立了“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发改委牵头统筹多个部门,高质量完成废弃汽车治理专项工作,其中明确公安机关抓好前端治理,商务部门做好后端利用,推动废弃汽车形成由“治”到“用”的全链条治理。

宜昌市能源局专职副局长 向昌碧:比如说治理环节,事实上涉及多个部门,在路面的,就在交警,它的停车泊位就在地方城管,在小区里面就是住建,那么这三个部门如何长期地、常态化地统筹起来治理,这需要强有力推动。

截止到今年9月底,宜昌市的集中整治工作已经暂告一个段落。记者在多个部门调研中了解到,废弃汽车一旦回归常态化治理,在现行法律下,执法部门力量分散、各有局限,很难保持专项行动时攥指成拳的监管合力。

宜昌市能源局专职副局长 向昌碧:经过这么长时间的持续探索,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从前端治理方面来说,我们依然还是存在有一些亟待突破的问题,比如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并且是法治化的处置,法律的支撑还不是很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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