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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22】报废车回收拆解行业2022大事件—政策篇

发布时间:2022-12-31   来源:   点击数:9112次

【盘点2022】报废车回收拆解行业2022大事件—政策篇


【1月】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鼓励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优化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完善弹性出让年期制度。支持产业用地年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支持建立工业企业产出效益评价机制,加强土地精细化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

支持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在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基础上,支持试点地区进一步健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交易机制,探索促进绿色要素交易与能源环境目标指标更好衔接。探索建立绿色核算体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及政府、企业和个人绿色责任账户。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policy_x-8284-1.html


2.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

《通知》中要求:到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实现与新时期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任务相匹配,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大幅提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建立,建成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生态保护中和行政执法队伍。重点任务是开展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装备现代化建设,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执法信息化建设,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与提升基础研究能力。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policy_x-8293-1.html


3.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针对不能有效规范和约束“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现象等问题,《通知》随附发布了《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规范》,严格了轻型货车、轻型客车相关技术要求,对在用“大吨小标”轻型货车产品,生产企业可以按照《公告》中对应的货车产品型号予以整改、变更;涉及非法改装的,应当恢复原状。对民警或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查验为“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登记上牌的,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严格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对“大吨小标”货车和非法改装客车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policy_x-8320-1.html


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选择60个左右大中型城市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建设。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policy_x-8336-1.html


5.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方案。积极开展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policy_x-8343-1.html


【2月】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通知中提出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健全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开展100个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policy_x-8376-1.html


7.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

《方案》中提出: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需求、供给、价格等市场手段为主,以规划、政策等行政手段为辅,激发产废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等再生资源增值增效的积极性。其中,推进再生资源规范化利用。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纸、废旧动力电池、废旧手机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建设一体化大型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绿色加工配送中心。推动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再生资源领域小微企业入园进区。推进电器电子、汽车等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鼓励建立生产企业自建、委托建设、合作共建等多方联动的产品规范化回收体系,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共建回收渠道,构建跨区域回收利用体系。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policy_x-8384-1.html


【4月】

8.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推进维护统一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量。强化部门联动,建立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方式,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做到全国一盘棋,统一大市场,畅通大循环,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policy_x-8533-1.html


9.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

2022年4月24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根据各省份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城市基础条件、工作积极性和国家相关重大战略安排等因素,确定了“十四五”时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城市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此外,雄安新区、兰州新区、光泽县、兰考县、昌江黎族自治县、大理市、神木市、博乐市等8个特殊地区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一并推进。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policy_x-8583-1.html


10.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

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家装,鼓励消费者更换或新购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汽车、家电、家具、电池、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适当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policy_x-8587-1.html


【5月】

11.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2022年5月1日起新实施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的注销登记中,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第三十八条  属于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嫌疑调查,对机动车登记发现车辆涉嫌非法生产、拼装、改装、被盗抢骗等嫌疑的,公安交管部门启动调查程序,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policy_x-8589-1.html


12.《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扩大国内固体废弃物的使用 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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