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2 来源:CELVE 点击数:57766次
2024年第十五周报废车产业十大新闻事件
(精华版)
2024第13期(总195期)4月1日-4月7日
一、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所称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生态保护补偿可以采取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多种补偿方式。
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缓拨、减拨、停拨或者追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以虚假手段骗取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由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policy_x-10766-1.html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重点支持内容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升级改造,支持规模化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以及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玻璃、废橡胶、废旧汽车、废旧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废弃物循环利用。支持退役设备再制造。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policy_x-10756-1.html
三、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方案》围绕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和回收循环利用三个方面布置标准提升工作任务:一是加快提升能耗能效标准,持续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低碳技术标准攻关,提升设备技术标准水平,筑牢安全生产标准底线。二是推动汽车标准转型升级,加快家电标准更新,强化家居产品标准引领,加大新兴消费标准供给。三是推进绿色设计标准建设,健全二手产品交易标准,提升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准,完善再生材料质量和使用标准,加大回收循环利用标准供给。
01、健全二手产品交易标准。研制二手货品质鉴定和交易市场管理通用标准,制定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拆卸、溯源系列标准。
02、健全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准。整合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回收站点、分拣中心、交易平台等通用标准,加快汽车轮胎、分拣、拆解、再生利用标准,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不断提升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水平。健全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标准,研制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的绿色拆解和回收利用标准等。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policy_x-10765-1.html
四、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2023年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01 明确: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02 提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排污许可的统一监督管理。该部门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排污登记管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具体范围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执行。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policy_x-10754-1.html
五、上海市商务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01、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名下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沪牌燃油小客车(以下简称“旧车”),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为“旧车”申请过本市相关车辆置换补贴政策。
02、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沪牌旧车,报废日期应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个人用户转让名下沪牌旧车的,转让日期应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03、个人用户购买新车,须符合国六b的排放标准,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policy_x-10760-3.html
六、青海省西宁市2024年老旧车辆(柴油货车)第一批鼓励淘汰工作方案 最高可享3.6万元补贴
2024年老旧车辆(柴油货车)第一批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政策业务受理期限为:自工作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受理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7月30日,受理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在西宁市行政区域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逾期不再受理。
我市2024 年老旧车辆 (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的,按照柴油货车车型分别给予不同补贴,具体标准为:
(一)重型柴油货车每辆补贴 36000 元;
(二)中型柴油货车每辆补贴 22000 元;
(三)轻型柴油货车每辆补贴 9000 元。
(四)车型说明:
1.重型:专指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栏板货车、重型仓栅式货车、重型厢式货车、重型自卸货车、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重型罐式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大型载货专项作业车;
2.中型:专指中型栏板货车、中型自卸货车、中型厢式货车、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中型仓栅式货车;
3.轻型:专指轻型厢式货车、轻型栏板货车、轻型自卸货车、轻型载货专项作业车。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policy_x-10771-3.html
七、北京市商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推动我市二手车出口业务健康持续发展,严格审核企业资格,严控商品质量,注重品牌口碑,厘清部门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创新监管模式,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加快形成二手车出口主体多样化、市场多元化、商品标准化的繁荣态势。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二手车,禁止出口:
(一)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的报废标准的车辆以及距规定报废期限使用年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车辆;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三)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四)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不全的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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