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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盘点】报废车回收拆解行业2024年大事件—政策篇

发布时间:2025-01-02   来源: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信息网整理   点击数:565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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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盘点】报废车回收拆解行业2024年大事件—政策篇

1月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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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2024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技术、装备及产品;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安全生产,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生产隐患严重,阻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1、废弃物循环利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橡胶以及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废轮胎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旧光伏组件、废旧风机叶片、废弃油脂等城市典型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废旧动力电池自动化拆解、自动化快速分选成组、电池剩余寿命及一致性评估、有价组分综合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技术装备开发及应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城市矿产”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建筑垃圾等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农药包装等农林废弃物循环利用,生物质能技术装备(发电、供热、制油、沼气)。

2、再制造:报废汽车、农业机械及耗材、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火车内燃机车等废旧设备及零部件拆解、再利用、再制造。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policy_x-10544-1.html


中共中央 国务院: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车占比达45%老旧内燃机车基本淘汰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附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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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到2027年和到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的主要目标、重大任务和重大改革举措,这对于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为导向的美丽中国建设新格局,筑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态根基具有重大意义。其中,第三条,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提出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45%,老旧内燃机车基本淘汰,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保持较快增长。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policy_x-10569-1.htm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重点支持节能减污领域、绿色低碳领域、装备制造领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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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重点将在消费品、装备制造、材料、新型技术、新能源、节能减污、绿色低碳、农业农村、现代服务业、安全应急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国家标准样品领域。

01、材料领域:制修订敏铁硼、钢铁、塑料、轮胎、有色金属等再生原料产品标准,研制老旧风力发电机组绿色拆解、叶片复合材料回收,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利用等标准。

02、节能减污领域:修订升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制修订乘用车车载能耗监测、整车制造企业碳排放等车辆绿色制造标准。

03、绿色低碳领域: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节能标准研制绿色设计、绿色生产、回收拆解等标准。加强碳捕集、封存和利用标准研制,制定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重点产品碳足迹标准。研制绿色供应链管理、绿色制造、再制造等领域标准制定电炉炼钢工艺及装备技术改造、短流程炼钢碳足迹核算核查等标准。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policy_x-10575-1.html


2月份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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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中提出:为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监督管理体制。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二是构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基本制度框架。明确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范围以及交易产品、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重点排放单位确定,碳排放配额分配,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与核查以及碳排放配额清缴和市场交易等事项。三是防范和惩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主要从强化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policy_x-10620-1.html


商务部等9单位:支持新能源汽车贸易合作健康发展优化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等出口相关环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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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中提出:鼓励行业组织、智库机构等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海外合规培训。及时跟踪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领域相关市场准入、环境保护、数据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法规,编发国别贸易指南。指导相关机构、行业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的绿色低碳标准研究,组织开展碳足迹管理等专题培训,增强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和应对风险能力。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领域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动力电池等领域国内外标准协调对接。开展灵活务实的多双边合格评定互认合作。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policy_x-10630-1.html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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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宜于每年6月5日前发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可采取公告的形式,通过当地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包括以下内容:

01、再生资源

再生资源回收总量是指城市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铅蓄电池除外)等类别再生资源的回收总量。

02、废旧车用动力电池

废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量是指汽车生产企业设立的回收服务网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拣中心、回收站、专业回收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等回收的废旧动力电池质量。

废旧车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量是指经检测、拆分、分类、电池修复或重组等处理,加工成可应用于其他领域电池产品的废旧动力电池质量。

废旧车用动力电池再生利用量是指经拆解、破碎、材料修复或冶金处理(含仅拆解、破碎加工成电极粉料过程),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废旧动力电池质量。

废旧车用动力电池拆解处理量是指将废旧车用动力电池包(组)、模块进行解体的量。

03、报废机动车

报废机动车回收量是指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报废机动车的量。

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物量是指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报废机动车产生的拆解产物的量。

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物处置量是指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将拆解产物交由有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安全处置的量等。

链接:https://www.crracelve.com/policy_x-10623-1.html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附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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