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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商务局关于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8-30   来源:江门市商务局   点击数:7919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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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商务局关于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广东省商务厅认定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未取得商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

二、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网点,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彻底拆除清理相关经营设施。对不停止经营及未彻底拆除清理相关设施的,一经发现,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没收违法所得。其中,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举报电话如下:

江门市商务局:0750-3501803;

蓬江区经济促进局:0750-3833007;

江海区经济促进局:0750-3861724;

新会区科工商务局:0750-6631066;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0750-5521909;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0750-2380795;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0750-8888692;

恩平市科工商务局:0750-7123980。

四、江门市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

(一)江门市新会区祥润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二)广东南粤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三)江门市骏诚再生物资有限公司

(四)江门市新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江门市科迪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六)江门市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江门市商务局

2023年8月30日


(来源:江门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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