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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补助

湖南省商务厅等部门:旧车转让或报废再购新车最高享8800元补贴

发布时间:2023-09-01   来源:湖南省商务厅   点击数:671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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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第二期“惠购湘车”汽车促销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汽车行业协会、汽车经销商、零售企业和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拉动汽车消费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消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就业〔2023〕1017号)以及《湖南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各市州开展“惠购湘车”新一轮汽车促销活动。凡2023年9月1日0时至2023年10月31日24时期间,个人消费者在湖南省内转出或报废本人名下的家用汽车,并在湖南省内购买家用乘用车,根据转出发票或报废证明以及新车购车发票等资料,按照新车类型和价格领取相应消费券补贴,先到先得,领完即止。(活动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023第二期“惠购湘车”汽车促销活动补贴申领实施细则)。

请各市州加强活动宣传,自2023年9月1日起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同步开展活动宣传,确保广大消费者第一时间了解活动内容,积极参与汽车促销补贴。同时,要加强对消费者参与促销活动相关问题的解释说明,并协助参与活动相关资料的审核。活动期间如有符合条件的车企、零售企业希望参与到促销活动中来,可与当地商务局联系。

本次活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2023第二期“惠购湘车”汽车促销活动补贴申领实施细则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8月31日


附件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第二期“惠购湘车”汽车促销活动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就业〔2023〕1017号)以及《湖南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拉动汽车消费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消费,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各市州开展“惠购湘车”新一轮汽车促销活动。凡2023年9月1日0时至2023年10月31日24时期间,个人消费者在湖南省内转出或报废本人名下的家用汽车,并在湖南省内购买家用乘用车,根据转出发票或报废证明以及新车购车发票等资料,按照新车类型和价格领取相应消费券补贴,先到先得,领完即止。现将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申领条件

补贴对象必须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一)申领人须为自然人车主。

(二)自2023年9月1日0时至2023年10月31日24时期间,在湖南省内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转出或在湖南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见附件1)报废本人名下的家用汽车,并在湖南省内汽车销售企业(参与活动车企名单:https://docs.qq.com/sheet/DQm14QnNJVE50Y0FC)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的。

(三)转出的旧车须是本人名下小型轿车或小型普通客车,报废的旧车须是本人名下非营运车,购买的新车须是小型、微型(九座以内)家庭自用的非营运客车(含皮卡)。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报废旧车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车时间为准,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以上时间均须在202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

(四)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企业须是湖南省内注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经营主体;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企业须是湖南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企业登记注册地须在湖南省。

(五)所购家用乘用车新车已经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办理行驶证;购买燃油车乘用车还须完成购置税缴纳。

(六)申领人、转出或报废旧家用汽车车主、购买新车车主、交强险被保险人、完税证明纳税人须为同一人。

二、补贴标准

按照“本地购车、本地申领”原则,消费者在各市州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即申领对应市州购车补贴。按照市州补贴资金到位情况开放对应市州申领入口,根据消费者申领时间顺序,补贴名额先到先得,申满即止。申领人通过全部审核流程后,根据车辆类型和价格分档予以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档:购车发票金额5万元(含)—1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乘用车,按照30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购车发票金额5万元(含)—10万元(不含)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33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

第二档: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含)—2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乘用车,按照50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含)—25万元(不含)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55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

第三档:购车发票金额2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乘用车,按照80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购车发票金额25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88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

注:1.车辆价格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含税价格为准。2.汽车促销活动补贴资金额度有限,按照消费者申领时间先后顺序先审先放,发完即止。3.每位消费者在活动期间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三、申领及查询渠道

符合“惠购湘车”汽车促销活动申领条件的个人于2023年9月8日10:00至2023年11月5日24时期间登录云闪付平台,根据购车所在市州选择对应市州申领入口(市州申领入口在市州补贴资金到位后开启)。申领时须完整、准确、清晰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购车发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行驶证照片、完税证明等资料,提交材料后请及时查看审核状态。逾期未申领、申领时补贴资金已使用完或因申领资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真实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均不予补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严禁“黄牛”机制恶意套现行为,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消费券,并将申领人列入失信名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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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购湘车”汽车补贴申请端入口示图

四、申领所需资料

申领补贴所需资料为:

(一)申领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二)报废旧家用汽车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一联照片(须商务主管部门和回收企业盖章,车辆使用性质须为非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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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示图

转出个人名下旧家用汽车的,提交卖方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类型须为小型轿车或小型普通客车)照片。转让车辆是指个人名下的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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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示图

(三)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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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示图

(四)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机动车行驶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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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电子保单)示图

(五)购买传统燃油乘用车新车还须提交车辆购置税缴纳凭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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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缴纳凭证示图

五、审核程序

(一)自申领人提交申领材料之日起,由相关部门和平台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领人可通过申领平台实时查看网上审核进度。

(二)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申领人,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放消费券至申领人云闪付账户。

(三)对经审核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领人,由平台在网上审核时说明理由。因资料审核未通过的,申领人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资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领)。

六、消费券核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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