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3 来源: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数:99737次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明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依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经我委会商市生态环境局,拟定了《关于明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9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信函: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编:644002
电子邮件:25869143@qq.com
联系人:丁晓丹;联系电话:0831-8220237
附件:《关于明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3日
附件
关于明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依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和《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11〕1776号),经成本调查,现将珙县华洁危险废物治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我市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珙县华洁危险废物治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标准暂参照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弃物委托处置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 1776号)明确的医疗废物类收费标准执行。具体为:
(一)不能进行综合利用的特殊危险废物类,如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废定显影液、含铜镍锌电镀污泥、废酸碱、汞触媒、废有机溶剂等,委托处置收费标准为3元/千克。
(二)废弃化学品类。废弃剧毒化学品类,如汞化物、砷化物、氰化物类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标准为3元/克;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品类,如叠氮钠、三硝基甲苯类废物,委托处置收费标准为1元/克;其他废弃化学品类,委托处置收费标准为20元/千克。
(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委托处置收费标准为8元/千克。
(四)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类,委托处置收费标准为3元/千克。
(五)其他危险废物类。采用焚烧工艺无害化处置的,委托处置收费标准为5元/千克;采用固化+填埋方式无害化处置的,委托处置收费标准为4元/千克。
(六)危险废物包装物、包装容器不能再利用、需要报废的。采用焚烧工艺无害化处置的,委托处置收费标准为5元/千克;采用固化+填埋方式无害化处置的,委托处置收费标准为4元/千克。
二、上述危险废物委托处置费包含处置单位负担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物料费、运输费、动力费、设备运行费、折旧费、人工工资、福利费、保险费及税金等处置成本。
三、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必须明码标价并向社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我市其他区县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遵照该标准执行。
(来源: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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