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2 来源:武强县人民政府 点击数:23110次
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冀传(2022]1号)《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降低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现将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限制通行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9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进入我县行政区域以内(除高速公路)道路行驶。
(二)自2023年9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我县主城区(具体范围详见附件)通行。
(三)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限行提示标志。
(五)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道路通行车辆排放阶段信息审核。
(六)以下车辆不受禁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车辆。
附件:主城区范围
迎宾街(含)以北---平安路(含)以东---307国道
(不含)以南---滏西路(含)以西---040省道(含)以西。
武强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来源:武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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