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4 来源: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点击数:78177次
市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关于鼓励企业置换电动货车的建议》(第024号)的答复意见
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企业置换电动货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为大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的真知灼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为做好本意见的办理工作,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从各自职责提出了办理意见,并由我局汇总答复。作为国家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两手抓”总体部署,经过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通力合作,我市新能源汽车在政策环境构建、车辆推广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加快发展等方面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对所提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充分发挥重点企业电动货车推广的示范作用
为进一步推动道路货运企业使用新能源车辆、促进节能减排,市交通局已将新能源车辆指标作为加分项目,纳入我市规模化货物运输经营信誉定期考核标准。
(二)制定优于柴油车的电动货车城市通行路权政策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真落实“对新能源配送货车扩大通行范围、延长通行时间,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积极研究优化我市主城区新能源货车通行管理措施。下步,将进一步放宽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货车的通行限制,在制定各类交通调流措施时,充分考虑新能源货车的应用实际,加大对新能源货车应用鼓励。
(三)建立鼓励柴油货车置换及淘汰的补贴机制
目前,我市柴油车淘汰需依据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有关政策进行办理,暂无针对柴油车置换电动货车的补贴政策。
(四)制定电动货车运营补贴政策
目前,物流企业使用电动货车主要通过市场化手段调节,暂无针对此领域使用电动货车的运营补贴。
(五)关于充电设施建设
近年来,我市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基本原则,大力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为支持和引导更多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加大在我市投资建设力度,我市于2018和2021年分别印发了《大连市鼓励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发改能源字〔2018〕161号)《大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大发改能源字〔2021〕583号),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符合条件的充电桩给予一定比例建设补贴,截至目前,共发放补贴资金四千余万元。
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满足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需求,我市积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限时办结,对电动汽车充电桩投资建设供配电设施至客户红线,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
(来源: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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