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1 来源:徐州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67160次
关于印发徐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会议精神,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加快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步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徐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徐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方案》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
徐州市公安局
徐州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日
徐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方案
为贯彻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会议精神,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加快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基本标准
目前,全市三种车型、五个使用年限的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共有18794辆,其中重型货车7937辆、中型货车1863辆、轻型货车8994辆。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使用年限给予差别化政府补贴,国三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标准为1600-13000元/车,拆解企业收购价格按市场化机制运作。
二、淘汰奖补细则
(一)补贴范围
1. 徐州市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2.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
3. 车辆提前报废期为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
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起算日期为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辆报废拆解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
4.下列车辆不予补贴:
(1)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2)自然报废或者是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3)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财政供养的社团组织车辆;
(4)已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或非依法报废注销的车辆;
(5)已享受其他相关报废补贴政策的车辆。
(二)补贴标准
根据车辆类型、登记年限,实行阶段性差别化补贴,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拆解,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申请补贴,2024年12月31日前领取的,补贴标准按年限不同上调轻型货车200元/车、重中型货车1000元/车;
第二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拆解,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提交《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申请补贴,2025年12月31日前领取的,补贴标准按年限同比2023年下调50%/车。
拆解日期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日期为准。
(三)受理补贴时间和地点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为办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视同放弃。市区受理地点设在永宁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大厅,县(市、区)地点自定。
(四)补贴程序
1. 车辆报废注销
(1)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将机动车交售给徐州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公司,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车辆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及号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车管所指定窗口办理注销登记,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2. 补贴申领办理
(1)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车辆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2)车主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银行账户;
(3)补贴申请由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其他要求
对非法回收拆解,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追回补贴资金,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资金来源
主城区补贴资金由市财政与区财政各承担50%;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
(来源:徐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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