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数:779555次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5日
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消费环境
(一)规范居民水电气价格管理。加快《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落地实施,各级监管执法部门加强对民用水电燃气价格监管执法,精准打击违法加价行为,降低居民生活成本。做好民用水、电、燃气价格政策宣传,鼓励、引导房屋出租人或者管理人采用政府制定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督促引导股份合作公司、房屋出租人或者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各区政府(包括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
(二)活跃提升商圈经济。扩大高品质消费项目供给,全力加快罗湖核心、福田中心、后海-深圳湾、前海湾、空港会展、龙岗大运等商圈建设,推动会展片区“一街一河一mall”已建商业项目年底前全部投入运营、在建商业项目尽快入市,加快推进雪花啤酒小镇、万丰海岸城购物中心等项目建设,支持龙华开市客、国际会展中心国别馆、前海壹方汇、得丰·园方购物中心、KK TIME京基百纳时光、深圳大运天地等重点项目开业迎客。鼓励重大商业项目举办开业庆典活动,结合商圈特色打造活动IP,引导对接首店、旗舰店、新概念店进驻,支持举办公共文化活动、购物节主场活动。繁荣夜间消费,按照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加快欢乐海岸街区、深业上城街区等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三)维护消费市场秩序。实施全域放心消费行动,依法打击假冒伪劣、缺斤少两、以次充好、虚假折价、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依托“12345市长热线”“民意速办”等渠道推动消费纠纷投诉快接快办快结。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联合餐饮外卖平台推出“明厨亮灶”专区,打造一批“放心消费示范街”和街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二、鼓励汽车消费
(四)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对提前报废或迁出“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普通小汽车并于年底前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的,给予最高10000元补贴,可与省、市、区其他补贴政策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交警局、市财政局)
(五)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鼓励旅游客运车辆、园林作业车辆及机械设备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对政策发布实施之日起新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旅游客运车(含清洁燃料客运车)、新能源园林作业车辆及机械设备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补贴。统筹推动燃油公务车、警车、国企用车等报废更新为新能源车辆,加快推动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等到期置换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六)支持二手车交易和出口。落实二手车经销业务奖励政策,对二手车经销企业按照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完善盐田港和小漠港汽车出口配套服务,组织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二手车出口资质,制定二手车转移过户、通关查验、出口退税等方面便利措施,推动全市车管所和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均可受理二手车转让过户和转让待出口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海关)
(七)加快建设“超充之城”。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加油站、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衔接、科学统筹、全面升级。便利“北上”香港单牌及深港两地车牌电动车在深充电、换电服务,推动在港人消费集中区域充电设施配备充电转换器。加快建设便捷高效的充电网络,到2024年底累计建成充电桩45万个、超级快充站175座、V2G示范站85座、综合能源补给站30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
(八)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试点。率先在重卡等领域试点投放新能源换电车辆,对于符合试点条件的换电重卡车辆给予补贴。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新能源汽车通用型换电示范站,在用地、审批、运营等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九)加快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改造升级。推广《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规范》地方标准,新改扩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设置集中充电设施,优先设置充电柜、换电柜,支持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企业对照地方标准加快存量设施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
三、支持住房消费
(十)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80%提取;新市民或者青年人职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多子女家庭职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供相关材料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可按实际租金提取。具体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发布后施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十一)推动新建住房全屋智能应用。支持在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推广应用全屋智能,鼓励新建商品房配备智能家居家电,做好首批5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全屋智能试点工作,加快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普及推广智能家居。(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十二)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拓宽电梯加装及更新改造大修资金来源,通过“维修资金+业主自筹+政府补助”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电梯加装及更新改造,竣工验收后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产权人出资的电梯加装及更新改造费用,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优化加装电梯审批验收流程,豁免工程规划许可,实行多部门联审联验。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及加装补贴发放细则。(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
四、壮大服务消费
(十三)挖掘数字消费潜力。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发展数字家庭用户,面向家庭用户提供家庭数据中心硬件产品和“3T”服务套餐(1T云存储空间/年、1T网络流量/月、1T学习资料/月)。对于2024年底前为超过10000户家庭提供家庭数据中心硬件产品和至少6个月“3T”服务套餐的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按照每户600元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十四)丰富餐饮消费体验。聚焦深圳特色餐饮美食,策划举办“深圳美食节”“深圳咖啡节”“深港跨境美食节”等系列促消费活动,激发餐饮消费热情,支持八卦一路、向西村、皇岗村、盐田海鲜街等传统特色美食街区焕新发展,擦亮老字号招牌。大力培育引进头部餐饮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餐饮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十五)扩大文体消费规模。常态化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发放1000万元“文惠券红包”和5万个零门槛数字人民币红包,鼓励读书、观影、赏演、看展、旅游等文体娱乐消费。增加文艺演出活动供给,鼓励大运中心等体育场馆承接大型演唱会,支持民营演出机构参与闲置演出场所的运营和演出策划,在保证安全及合规前提下,对饭店、酒吧、娱乐场所等举办演出活动“应批尽批”,加大对“黄牛”炒票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鼓励体育消费,办好中国杯帆船赛、世界羽联中国大师赛、全国击剑锦标赛等体育赛事,完善“i深圳”体育场馆一键预约平台功能,推动全市各类学校运动场地“开放共享、一键预约”覆盖率提升到50%以上,全年发放6000万元体育场地使用消费券。(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局、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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