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8 来源: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78057次
山东省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青岛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的投资引导性公告
为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有效投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优化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布局,根据《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 号)、《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要求,现发布青岛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一、青岛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2 年,青岛市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 24.09 万吨,其中产生量超过 1 万吨的危险废物类别分别为 HW11 精(蒸)馏残渣、HW17 表面处理废物、HW33 无机氰化物废物、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49 其他废物、HW12 染料涂料废物,分别占产生总量的 25.81%、16.94%、11.04%、10.78%、10.43%、9.18%。
二、青岛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底,青岛市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 32 家(包括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和处置单位)。(一)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情况。青岛市共有 3 家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单位,分别为青岛海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康尼尔董家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青岛康尼尔铁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营规模为 21.25 万吨/年,其中焚烧 11.25 万吨/年、物化 3 万吨/年、填埋 7 万吨/年。青岛海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建设危险废物焚烧二期项目,建成后新增焚烧能力 8.58 万吨/年。
(二)危险废物利用能力情况。青岛市共有 14 家危险废物利用单位,总经营规模为 33.26 万吨/年,其中 HW17 表面处理废物和 HW34 废酸利用能力为 12.63 万吨/年、HW49 其他废物利用能力为 6.73 万吨/年、HW50 废催化剂利用能力为 4.85 万吨/年、其他种类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为 9.05 万吨/年。
(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情况。青岛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由青岛海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建,位于平度市新河化工园区,处置能力为 50 吨/日。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日均产生医疗废物约 40 吨,现有处置能力能够满足我市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四)危险废物收集能力情况。青岛市共有 15 家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其中危险废物综合收集单位 1 家,主要收集全市年产危险废物 50 吨以下企业、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能力为 1.1 万吨/年;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 4 家,主要收集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油/水混合物、其他废物、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收集能力为 7.3 万吨/年;废铅蓄电池或机动车维修行业废矿物油收集单位 10 家,废铅蓄电池收集能力为 8.5 万吨/年,机动车维修行业废矿物油收集能力为 3.55 万吨/年。
三、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建议
(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及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根据《山东省“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鲁环字〔2021〕276 号),未列入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须经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同意后审批。鉴于我市现有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够满足全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处置需求,原则上不鼓励新建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处置项目。
(二)危险废物收集项目。探索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以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 10 吨以下的小微企业、科研院所、学校等作为收集服务重点,开展危险废物收集和提供延伸服务。集中收集试点需经所在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开展试点工作。
(三)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综上,建议社会资本投资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时,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市场现状,审慎投资,防范投资风险。对未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我局将适时向社会发布投资引导性公告。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8日
(来源: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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