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来源: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点击数:69087次
关于公开征求 《关于加快推进马鞍山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强化柴油货车排气污染防治,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安徽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皖交运〔2023〕76号)要求,我局草拟了《关于加快推进马鞍山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马鞍山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向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至10月6日。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期间,可通过信函、电话的方式向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反映意见和建议。
联系方式: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周靖,0555-2376607。
附件: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马鞍山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打好营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降低营运车辆污染物排放,创建绿色城市配送示范工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和《安徽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皖交运〔2023〕76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推动,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稳步推进、防范风险”的原则,加快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打好道路运输领域的“蓝天保卫战”。
二、目标及任务
(一)淘汰目标。到 2024 年 12 月 31 号,大力推进对市本级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道路运输证的,强制报废期限在 2024 年、2025 年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
(二)淘汰任务。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疏堵相结合的措施,大力推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有效减少营运车辆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车辆淘汰数以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共同核定的车辆数为基数,基数以外车辆需由上述三部门联合审定。
三、工作措施
(一)准确掌握淘汰基数。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10 月 15 号前共同建立的马鞍山市本级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数据库,作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基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制定淘汰补助政策。全市淘汰补助政策按照“政府鼓励、适当补助、退坡引导”的原则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拟定,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补助标准可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类型、用途、残值等条件分类设置。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含)以后转籍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享受市级财政与当地财政的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优化淘汰工作程序。各机关部门要建立车辆、车辆号牌回收、证件注销、补助发放、任务核销等联动淘汰机制,简化补助发放、证件注销等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及时更新车辆信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四)严格准入和检测。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严格开展柴油货车新车上牌、外地转入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机构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公安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严把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尾气检测关,对出具尾气检测虚假检验报告的检测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严格道路限行(禁行)措施。由公安部门牵头拟定市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依法划定限行、禁行区域,并向社会通告。同时,加大道路通行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进入限行(禁行)区域的,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对维修单位、检测单位的联 合监督检查,联动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 制度),加快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部门联合常态化路检路查机制,加强对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营运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按照“双随机”模式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客货运企业、维修企业等重点单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工作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23 年 10 月 15 号前)。汇总梳理全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数据信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配套工作机制。
(二)稳步推进阶段(2023 年 10 月—2023 年 12 月)。出台淘汰补助政策。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平稳有序实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三)监督考核阶段(2024 年 1 月—2024 年 12 月 31 号)。加强对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督查、考核和通报,强化对进度落后地区、部门的督办和跟踪问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运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坏境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参与,确保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拟定市本级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负责认定车辆营运性质;负责汇总、上报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信息;负责注销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道路运输证;负责市本级提前淘汰车辆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更新淘汰政策宣传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优化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加大对限行(禁行)的执法力度;负责提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机动车登记信息;负责办理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注销登记;负责道路限行(禁行)标志设置;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过程中稳定风险的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更新淘汰政策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3. 市财政局:统筹落实市本级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及使用监管。
4.市商务局:负责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认定的回收拆解企业及分支机构名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指导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规范服务、方便车主办理相关手续;配合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更新淘汰政策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排放检验机构监管;负责老旧营运货车排放标准校验;负责牵头老旧营运货车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等工作,负责推送遥感监测和黑烟抓拍超标车辆违法信息;配合做好限行(禁行)政策测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深入宣传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政策,引导经营业主主动淘汰、提前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四)加强协同推进。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部门职责,抓好专项工作落实,同时加强联动协调,实行信息共享,强化监督落实,跟踪淘汰车辆情况,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每月 28 日前机关各部门汇总车辆淘汰情况并报送。
马鞍山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本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持续改善空气环 境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对我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的补助工作,具体如下:
一、补助范围
(一)受补范围
1.实车在马鞍山报废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含),车辆在 2025 年前淘汰且符合条件的,注册登记地在市本级的且持有道路运输证;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符合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定义:即市本级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道路运输证的,强制报废期限在 2024 年 8 月 1 号以后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4)车辆实际报废时间(车管部门出具证明的时间)在 2023年 8 月 1 号至 2024 年 12 月底期间;
(5)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具体强制报废规定详见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
二、申请补助工作流程
凡本网注明“来源:CELVE,报废汽车产链专业服务平台"的所有作品,均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信息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媒体、网站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CELVE,报废汽车产链专业服务平台”。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 XxXx (CELVE,报废汽车产链专业服务平台)”的文字、图片,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