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5 来源:临海市人民政府 点击数:70341次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实施方案
为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从源头减少空气污染,推进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一般指2016年4月1日前生产的柴油叉车,以下简称“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为新能源叉车,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22〕325号)和《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商务局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台州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环发〔2023〕19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各产权单位淘汰老旧柴油叉车,有效减少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到2024年底,基本实现老旧柴油叉车全淘汰。
二、补助范围和条件
以下需同时满足:
(一)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系统”)或生态环境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非道排气系统”)登记的老旧柴油叉车。
(二)登记产权单位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三)登记时间在2022年10月1日(不含)之前,且注销之前不属于自然报废或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四)在我市内完成淘汰(拆解报废时车身完整,须包含发动机、门架、配重、车桥、护顶架和车体等)或淘汰替换(拆解报废后购买新能源叉车并登记上牌,新能源叉车指锂电池或氢燃料电池为动力且首次销售的叉车,登记产权单位须一致);仅购置新能源叉车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五)淘汰替换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上级如有新的任务期限顺延),淘汰时间以取得经市商务局审核的《临海市报废柴油叉车回收证明》时间为准,替换时间以“在线系统”或“非道排气系统”登记时间较早者为准。
三、补助标准
按照“政府鼓励、适当补助、退坡引导”和“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根据叉车额定起重量和淘汰替换时间分类设置补助标准(附件1),在淘汰和购买环节分别进行补助。额定起重量的认定以市市场监管部门“在线系统”或生态环境部门“非道排气系统”为依据,系统中无相关信息的由登记所有人提供依据,无法提供相关依据的按最低标准予以补助。
四、工作流程
按照老旧柴油叉车拆解、报废、新能源叉车登记(仅淘汰无购置的略过此环节)、补助申请、补助审核和补助发放的工作流程(附件2),登记产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将符合补助范围和条件的老旧柴油叉车送至临海市行政区域内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附件3),领取《临海市报废柴油叉车回收证明》(附件4),办理报废手续,淘汰后购置新能源叉车的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补助申请相关资料(附件5、6、7),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审核、公示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
五、职责分工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负责牵头协调工作,确定年度任务,办理工厂厂内、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区”)外使用的叉车在“非道排气系统”的报废和登记手续,审核“三区”外使用的叉车额定起重量;审核资料完整性,负责公示并拨付补助资金;开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等。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摸排“在线系统”内的老旧柴油叉车底数及淘汰更新情况,及时办理“三区”内使用的叉车报废和登记手续,审核“三区”内使用的叉车额定起重量。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会同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回收企业按照规范做好老旧柴油叉车回收拆解和服务。
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叉车生产企业加强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叉车予以首台(套)政策支持。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内相关产权单位积极做好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代新能源工作。
六、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非财政资金购买叉车的认定:对国有控股或参股的企业非财政资金购买的老旧柴油叉车,应由产权单位承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
(二)产权单位已注销情况的处理:
1.叉车注销日期在产权单位注销日期之前,若产权单位正常注销的,凭有效材料办理补助,材料应说明该叉车产权清晰、无法律纠纷、申请人为所有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等内容。
2.若产权单位破产的,应由法院确定的破产财产管理人办理补助。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详见附件),完善工作机制,定期统计进展,视情组织召开推进会、联席会,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不断健全柴油叉车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
(二)注重宣传引导。要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加大对淘汰替换意义和政策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叉车生产企业让利销售,引导叉车机主提前淘汰并购置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新能源叉车。鼓励叉车生产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协作开展再制造工作,回收利用有关零配件。通过简报、现场会、推介会等形式推广淘汰替换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示范引领。
(三)强化执法监管。加强排气污染监管,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为重点范围,以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为重点对象,以夏秋季为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污染排放抽测和监管,对未进行环保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加强登记上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的老旧柴油叉车,市市场监管局和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不予上牌。加强安全质量监管,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 2022)开展定期检验,对于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加大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的抽检力度,对不符合油品质量标准的依法处罚。
(四)厘清法律责任。申请人对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关部门要严厉查处虚假淘汰、骗取补助等违法行为,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徇私舞弊、违反规定违规发放补助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做出处理。对回收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证明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临海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补助标准
2.临海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补助资金申请办理流程
3.临海市老旧柴油叉车回收提交资料清单
4.临海市报废柴油叉车回收证明
5.临海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补助资金申请表
6.临海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补助资金申请提交资料清单
7.产权单位承诺书
8.临海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专班
附件1
临海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补助标准
附件2
临海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补助资金申请办理流程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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