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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补助

浙江省湖州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州市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8   来源: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点击数:700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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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湖州市公安局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南太湖新区建设发展局、经济发展局:

根据《浙江省交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浙江省财政厅浙 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国四老旧营运柴 油货车淘汰更新,降低营运车辆污染物排放,市交通运输局、市 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制定了《湖州 市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湖州市公安局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商务局

2023年9月28日


湖州市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为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加快淘汰国四老旧营运柴油 货车,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交 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 于印发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州 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安排财政资金,分车型、分车龄、分阶段对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淘汰实施奖励补助,推进行驶证登记日期为2015 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鼓励其他国四老旧营运货车提前退出市场,有效减少机动车氮氧化 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到2023年底,淘汰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400辆;到2025年底,累计淘 汰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938辆,基本淘汰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具体淘汰任务见附件1)。

二、补助范围

(一)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1.2023年4月4日前(不含)车辆注册登记地在湖州市且淘汰时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2.车辆报废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上办理日期为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3.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除国有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4.自愿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享受补贴

1.2023年4月4日(含)后转入湖州市行政区域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予补助;

2.自然报废、超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报废时间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不予补助;

3.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一年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助标准。申请淘汰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按车辆类型、使用年限实施差别化补助标准,补助资金基准金额根据淘汰时间退坡实施。(见附件2)

(二)发放原则。补助资金采取"先受后补,先到先得"原则实施,即对先提交的材料予以受理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发放补助。 对补助资金额度超过当年财政预算规模的,适情延迟至下一年度发放。

四、申请补助工作流程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公安、商务部门设立受理点开展相关工作。符合补助范围,申请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补助的,由车主主动提出申请并按车辆行驶证车辆所有人住所地址所属行政区域的受理点办理。补助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一)资料预审。车主至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为国四营运柴油车辆等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指导车主办理申请手续。

(二)车辆报废。车主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本市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三)补助审核。公安交管部门审核车辆燃料类型、是否不属于《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情形等信息,并注销车辆行驶证;环保部门审核车辆排放标准;交通 运输部门审核车辆营运性质,确定补助资金额度,并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

(四)补助发放。经三部门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按规定将补助资金划拔至以车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帐户。

五、 补助申请资料

(一)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或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需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码、品牌型号、注册日期、总质量等);

(四)《道路运输证》(原件或复印件);

(五)《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需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码、车辆类型、总质量、燃料种类、注册登记日期等);

(六)《湖州市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现场提供)

(七)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或与 车主同名的四大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账户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无基本账户的,需提 供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的个人银行账号、开户银行信息、账户存折(上述四大银行)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缺失的,需提供由原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六、 资金安排

淘汰车辆补助资金剔除省补资金后,市级按照市、区两级财政3:7的比例承担,各县由县级财政承担。

七、工作职责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牵头协调工作,下达年度任务;负责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营运属性的认定以及道路运输证管理与注销工作;负责补助额度核定和发放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注销报废车辆信息与真实性,审核是否不属于《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等情 形,确定车辆类别;与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定期抄送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注销数据。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排放标准的认定和环保检测的把关复核;负责申请补助车辆排放信息核对;负责车辆排放标准的复核解释。

商务部门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督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规范服务,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手续;对报废车辆回收信息进行审核。

财政部门会同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商务部门制定鼓励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政府补助政策;统筹落实淘汰补助资金,做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政府负责本辖区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按照细则规定时限要求,推进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做好与辖区内相关运输企业、个体户及从业人员的政策宣贯与引导, 确保行业稳定有序;落实车辆补助资金,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辖区 申请补助车辆信息核对、补助金额认定、资金发放和使用监管工作。

吴兴区政府、南浔区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对区域内国四 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负总责。按照细则规定时限要求,推 进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做好与辖区内相关运输企业、个体户及从业人员的政策宣贯与引导,确保行业稳定有序; 按市、区两级分担原则,落实车辆补助资金,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做好辖区提前淘汰车辆补助工作。

八、 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任务清单,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并根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淘汰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商务、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信息统计、审核上报和补助资金的发放等工作。各区县每月26日将上月淘汰车辆明细数据(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同时加强对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的路面执法,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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