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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补助

浙江省丽水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0   来源: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点击数:10396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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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丽水市公安局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

为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加快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浙交强省办〔2022〕1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30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23〕10号)文件精神,制定了《丽水市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丽水市公安局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丽水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16日


丽水市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

为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加快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交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浙交强省办〔2022〕18 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30 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23〕10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淘汰补助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使用年限及淘汰时间给予适当政府补助;

(二)鼓励报废、促进更新。鼓励车辆就地报废,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信贷、车辆保险、融资担保等金融政策,鼓励更新购买国六排放标准和新能源车型;

(三)统筹兼顾、便民惠企。淘汰过程中既要积极主动全力推进,也要统筹考虑区域差异性和平衡性,需结合目标淘汰数量,按照“早淘汰多补贴原则”发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基准金额根据淘汰时间退坡实施。

二、工作目标

根据《浙江省交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疏堵相结合的措施,大力推进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为2015 年12 月31 日(含)以前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鼓励其他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退出市场,有效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到 2023 年底,淘汰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60 辆;到 2024年底,预计累计淘汰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160 辆;到 2025 年底,预计累计淘汰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310 辆。(具体淘汰任务见附件 1)。

三、补助范围

(一)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1.2023 年 4 月 4 日(不含)前车辆登记地在丽水市且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

3.机动车行驶证注销日期在 2023 年 4 月 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0日期间,交售给具有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享受补贴

1.车主自行拆解报废、超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报废时间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2.2023 年 4 月 4 日(含)后转入丽水市行政区域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3.转出丽水市行政区域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4.车主未经有资质认定的机动车拆解回收企业受理报废的;

5.享受过其他财政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车辆。

四、补助标准及时限

(一)补助标准

申请淘汰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按车辆类型、使用年限实施差别化补助标准。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市本级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执行。

(二)受理时限

本次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财政补助办法业务受理期限为工作方案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止。提前完成淘汰目标数的,经属地承担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提前终止本次淘汰工作。

(三)发放原则

补助资金采取“先受后补,先到先得”原则实施,即先对提交的材料予以受理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发放补助。超过淘汰补助时间(2025年 11 月 30 日)淘汰车辆,不享受淘汰补助政策。

(四)其他说明

1.车主:机动车行驶证上注册登记的所有人;

2.使用年限的计算:机动车行驶证注销日期减去机动车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时间细化至月份;

3.车辆补贴发放地的认定:以《道路运输证》核发机关所在地为准(其中登记地为市辖区的由市财政负担,登记地为莲都区的由莲都区财政负担);

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实际自行或委托有资质认定的机动车拆解回收企业设立受理点;

5.争议分歧:特殊情况难以确定年限、注册地等情形的,由属地相关职责部门审议为准。

五、各部门职责

(一)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和补助办法,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推进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负责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营运属性的认定以及道路运输证管理与注销登记工作,每月更新淘汰车辆数据库;做好与辖区内相关运输企业、个体户及从业人员的政策宣贯与引导,确保行业稳定有序;牵头组织对各县(市、区)淘汰指标完成情况的督查。

(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排放标准的认定和监督社会检测机构对车辆的环保检测;负责申请补助车辆排放信息核对;负责车辆排放标准的复核解释。

(三)公安部门:负责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登记、检验,做好报废机动车注销、申请资金补助车辆信息核对。

(四)财政部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制定鼓励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的补助政策,并做好资金保障工作。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五)商务部门:负责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车辆行为;指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完善服务功能、公示属地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审核报废车辆回收信息、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任务清单,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根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淘汰工作任务。

(二)注重协调配合。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商务、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信息统计、审核上报和补贴资金的发放等工作。各县(市、区)每月 20 日将上月淘汰车辆明细数据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丰富宣传方式,加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重要性、必要性宣传,营造社会各界积极拥护、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要落实信访维稳实地负责制,及时关注社会动态和网络舆情,及时解疑释惑,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确保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七、其他

本方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交通运输、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丽水市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2.丽水市本级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


附件1

丽水市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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