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6 来源:如皋市人民政府 点击数:34225次
关于印发《如皋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2023年)》的通知
各镇 (区、街道)人民政府 (管委会、办事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如皋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 (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如泉生态环境局
如皋市公安局
如皋市财政局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如皋市商务局
2023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如皋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2023年)
为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清洁化,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推动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 (2023-2024 年)》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资金补贴,鼓励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以下简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 提前淘汰更新,有效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NOx)、颗粒物 (PM)等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补贴范围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淘汰报废的如皋籍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一)交售 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报废时的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 (含)以上,且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辆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以下车辆不享受本次补贴:
1.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2.已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或非依法报废注销的车辆;
3.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财政供养的社团组织车辆;4.已享受其他相关报废补助政策的车辆。
三、补贴标准
对在如皋市内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车辆,根据注册登记时间、淘汰时间实施差别化补贴。
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参照同类型车辆。 (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 1)
四、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五、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7:30(7月至9月份时间为下午 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车籍地为如皋市的车辆在车主户籍所在镇(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受理。
六、申领流程
车主将车辆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后 (南通市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名单见附件 2,南通市以外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提供相关合法资质亦可),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镇 (区、街道) 便民服务中心相应窗口办理补贴申请初审:
(一)《如泉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3);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车主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五)《授权委托书》 (附件4)、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窗口形式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退回;对初审符合条件的车辆,镇(区、街道) 将资料进行统一受理并在每周二与每周四下午按批次统一交由如泉市市民服务中心联合服务窗口,联合服务窗口在每周三与每周五下午按批次统一交由生态环境、商务、公安部门依次审核。审核通过的,由交通运输局分批次报财政局,财政局自收到报告之日起的5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指标下达到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自取得资金指标之日起的 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车主银行账户。
七、职责分工
各镇(区、街道)加强初审,及时将通过初审的资料交至联合服务窗口。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审核职能,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窗口资料的受理和日常管理,分批次将审核通过的明细报财政局,划拨补贴资金;生态环境局负责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的认定;公安局负责审核《机动车注销证明》、车辆注销登记日期、提前报废的有效性,核对《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界定已报废车辆的车型及车籍地:商务局负责审核《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真实性,监督报废车辆拆解行为;财政局负责安排补贴资金专项预算,对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认定,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车辆是否享受过其他老旧汽车补贴由出台相关政策的部门负责认定。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如皋市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工作专组。工作专组由市分管领导为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和各镇(区、街道 )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相关工作。其他成员部门严格按职责分工做好车辆的审核与补贴发放工作。
(二)强化舆论引导。各镇 (区、街道)、部门要大力宣传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及提前淘汰报废的重要意义,引导鼓励相关车主及时淘汰报废车辆,定期公开工作进展情况。
(三)严肃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坚决杜绝骗取补贴资金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九、其他
本文件自2023 年8月1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日期至2024年3月31日。
附件:
1.如泉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标准
2.南通市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名单
3.如泉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
4.授权委托书
(来源:如皋市人民政府)
凡本网注明“来源:CELVE,报废汽车产链专业服务平台"的所有作品,均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信息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媒体、网站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CELVE,报废汽车产链专业服务平台”。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 XxXx (CELVE,报废汽车产链专业服务平台)”的文字、图片,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