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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补助

山西省:报废个人名下汽车并在省内购买新车 最高补贴3000元

发布时间:2023-11-06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点击数:3559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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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3〕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系列决策部署,加快释放消费潜力,着力扩大有效需求,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坚持优化供给和扩大需求更好结合,坚持提质升级和创新发展更好结合,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增强消费能力,切实发挥消费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

二、扩大汽车消费

(一)鼓励汽车更新换代。2023年下半年,消费者通过省内已备案的二手车企,转出个人名下汽车并在省内购买新车,持相关手续可享受每辆最高2000元补贴。2023年下半年,消费者在省内报废个人名下汽车并在省内购买新车,持相关手续可享受每辆最高3000元补贴。省级财政按各市实际财政支出的5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活跃二手车交易市场。对已备案的二手车企,2023年二手车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且当年增速达到10%以上的,按其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级财政按各市实际财政支出的50%给予补贴。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2023年—2027年继续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人民政府)

(三)支持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取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准入数量限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加快完成资质再认定。对2023年拆解5000台以上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省级财政按各市实际财政支出的5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延续落实2023年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2024年-2027年新能源汽车限额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鼓励国有企业率先推广应用甲醇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加快机关公务、公交、出租、邮政、环卫、园林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五)加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县乡村三级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工程,在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三个“一号旅游公路”沿线以及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建居住区加快快充站等充换电设施建设,2023年新增公共充电桩3万台。支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严格执行我省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及用电价格相关政策,进一步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加快乡村电网改造升级和配电网增容提质,提高农村电网承载能力和入户电压稳定性。优化公共充电设施领域准入准营,支持民营企业成片区规模化建设运营公共充电设施项目并打捆办理备案手续。(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六)增加停车位供给。各市县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政策。通过挖掘、整合停车资源,在次干道、巷道合理增加停车位数量,提高公共道路利用率。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在夜间、双休日、节假日向社会开放空置停车位。加快建设智能、立体停车位。促进房地产项目停车位销售,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鼓励居民家庭为符合条件的车位办理不动产登记,盘活停车位资产价值。(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支持住房需求

(七)做好“保交楼”工作。用足用好“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等相关政策,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加大配套融资支持力度。推动各市加快解决政府对房企的欠款问题,增加企业流动性。对于“保交楼”项目,严禁生态环境、市政等领域“一刀切”式执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全年“保交楼”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人行山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各市人民政府)

(八)落实住房消费补贴。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延续执行各项住房消费支持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不同建筑面积给予差别化补贴。对购买住房且符合条件的高学历人才,按照学历层次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其他类人才发放临时购房补贴。自2022年10月至2025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组织“房展会”“房博会”等活动,鼓励房企集中开展优惠促销。鼓励各市政府或国有平台公司收购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人民政府)

(九)加强住房信贷支持。因城施策优化购房套数认定标准,保障居民家庭合理住房需求。继续落实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各设区市房价变化情况,对于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加强房地产信贷政策指导,鼓励各商业银行通过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减轻存量个人房贷利息负担。支持晋城市开展现房销售试点。(责任单位:省住建厅、人行山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十)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供给。各市根据住房公积金结余情况,及时调增租房提取公积金和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有条件的市放宽“商转公”时间限制。加大多子女家庭住房消费支持力度,鼓励各市对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未成年的家庭,在发放购房补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政策方面给予一定倾斜。支持居民提取公积金用于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各市人民政府)

(十一)提升家装家居和家电消费。各市组织开展家居惠民专项活动,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享受一次立减,购买多件补贴产品的,立减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000元,省级财政补贴资金2亿元,按不超过各市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提升家居智能化水平。加强废旧家电回收,物业企业应为回收企业上门回收提供便利,对无故阻挠上门回收且拒不改正的,加大监督和惩戒力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

四、扩大服务消费

(十二)扩大餐饮消费。开展“品鉴山西美食、晋享山西味道”餐饮品牌推广活动,举办第八届中国山西面食文化节、晋菜创新大赛。推动十大晋菜、十大山西面食、50种山西特色小吃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主要景区等过客区入驻和标准化管理。打造山西美食旅游路线。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让消费者吃得放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三)丰富文旅业态。推进高等级景区提质升级和5A级景区梯队建设,促进A级景区倍增。加快培育一批高品质旅游星级饭店、智慧景区、数字博物馆等配套设施。引导博物馆、文化馆、游乐园等延长开放时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24小时生活圈”。发展地摊经济。鼓励市区附近主要景区、商业街区、购物中心等安排专门场地,推出夜间演艺活动,开发夜游消费打卡地。培育打造沉浸式演艺新空间,建设新型文旅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交通厅、省文物局,各市人民政府)

(十四)激活文旅消费。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用人单位要统筹考虑生产情况和职工本人意愿,对有带未成年子女出游意愿的职工,尽可能安排错峰休假。鼓励各市开展A级景区门票减免活动,鼓励发放文旅消费券。持续执行引客入晋旅行社奖励政策,对引客入晋且达到一定标准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坚决打击各类配套服务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行为,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维护文旅市场秩序。(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十五)促进文娱体育消费。优化营业性演出、展览展销活动审批流程,其中对新申请内地营业性演出审批开展“一网通办、一次办好、一日办结”服务,实现“最多跑一次”目标。举办好各类大型体育赛事活动,支持市县举办200余场全民体育健身活动。推动全省121个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更好满足群众健身需求。(责任单位: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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