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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报废旧车购置新车 发放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发布时间:2023-11-15   来源:聊城市商务局   点击数:799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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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水城暖冬消费季汽车消费券发放方案

为推动我市汽车消费市场复苏回暖,按照“政府出资扶持、企业让利促销、百姓倍享实惠”的原则,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1月11日至2023年12月12日(以发票时间为准),申领资金达到上限后,活动同步结束。个人消费者在聊城市购买新乘用汽车,并取得聊城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上牌时间不得迟于2023年12月28日。

二、参与范围

(一)汽车销售企业。市商务局组织通过自主报名、资料审核、资格审查等程序确定参与企业名单并公示。

(二)车辆条件。活动期间,在公示的聊城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以及以报废旧车购置的两类新车(二手车除外)。

(三)领券主体。领取消费券时,手机GPS定位聊城(不限户籍、需下载注册云闪付APP),消费券发放期内在聊城市内购买乘用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省内交警车管部门登记上牌的个人。每位购车人凭本人身份证号活动期间只能领取1次消费券。

三、消费券发放及使用

(一)发放标准

1.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2.对在市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3.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除享受第1、2条政策外,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报废车必须登记于本人名下,且于活动期间报废)

(二)消费券申领

消费券通过“云闪付APP”发放,共计360万元,数量有限,以首次上传成功时间为序,先到先得,抢完为止。申领系统将于11月20日上午10:00开启,额度用完系统自动关闭新用户上传通道,退回用户可修改资料,系统将于12月30日0点关闭。申领消费券金额和剩余资金额将从11月21日起通过“聊城商务”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购车人通过手机下载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汽车消费券,或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汽车消费券”,进入小程序后,按照要求注册认证并上传以下材料: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限内,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

2.购车用户身份证: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

3.机动车行驶证:需上传主页和副页。

4.机动车登记证书: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

5.报废旧车购置新车,除以上材料外,需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市商务局负责审核购车时间、汽车销售企业是否在公布名单范围、以及上传资料的完整性。审核通过后,逐批向申领人发放消费券。申领人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中查看消费券。

(三)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券使用范围。凡在聊城市注册并在银联商务报名入驻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等企业经报名、审核、公示后均属于消费券使用范围。

2.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云闪付APP”支付核销。

3.消费券单张面值为100元,消费每满200元可使用一张,可叠加使用。

4.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参与违法活动。

5.已发放的消费券,核销日期截止到2024年1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

附:聊城市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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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聊城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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