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8 来源:余姚市人民政府 点击数:38894次
关于公开征求《余姚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浙环函〔2022〕325号及《宁波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甬环发〔2023〕7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起草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余姚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4年1月16日0时前将意见建议以电话等方式反馈至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联系人:黄凯凯 联系电话:0574-62838190
余姚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余姚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一般指2016年4月1日前生产的柴油叉车,以下简称“老旧柴油叉车”)提前淘汰并替换成新能源,从源头上减少柴油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根据《浙江省推进老旧柴油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浙环函〔2022〕325号)、《宁波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甬环发〔2023〕70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政府鼓励、奖补引导、疏堵结合”的原则,引导企业(用户)尽早淘汰替换老旧柴油叉车,有效减少老旧柴油叉车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到2024年12月底前,淘汰辖区内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叉车500台。
二、工作范围
2022年10月1日(不含)前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系统”)或在我市生态环境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非道排气系统”)办理使用登记的老旧柴油叉车为主要对象,要求完成淘汰并替换成包括锂电池、氢燃料电池为动力且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
三、实施时间
2023年10月13日(宁波下发淘汰更新补贴文件起)起至2024年12月底。
四、主要措施
(一)实施提前淘汰替换财政奖励补助。制定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对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并替换成包括锂电池、氢燃料电池为动力且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的企业(用户)实施分类别、分阶段补贴。按照替换新能源叉车的额定起重量给予每台1-4万元不等的补助。补助申请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补助。淘汰补助标准在2024年4月1日后退坡为标准的80%,以老旧柴油叉车报废回收时间为准。
(二)强化老旧柴油叉车排气污染监管。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为重点范围,以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为重点对象,以夏秋季为重点时段,加强叉车污染排放抽测和监管,对未进行环保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三)加强老旧柴油叉车安全质量监管。加强对叉车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2022)开展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
(四)强化受理服务。委托有机动车报废回收资质的企业作为淘汰补助申请受理点。受理点要强化服务能力,及时受理车主补助申请手续,并延伸提供叉车拉送服务和补助申请代办服务。
(五)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重要性、必要性的宣传,提前公告相关政策和措施,及时做好释疑解惑和舆论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的配合、理解和支持,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老旧叉车淘汰替换工作专班,专班接受市美丽余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领导,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工作专班由宁波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宁波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由宁波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分别指定一名业务负责人组成。专班定期召开会商会议研究有关事项,协同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工作。
(一)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负责辖区内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更新牵头协调工作,下达年度的淘汰更新任务;负责办理和审核淘汰更新叉车在“非道排气系统”的注销、登记;审核“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区”)外新购新能源叉车额定起重量,审核补助标准的认定及补助资金的发放;梳理分析本辖区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更新情况;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分配项目资金,组织项目实施,审核拨付资金。负责叉车污染排放抽测和监管。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和审核“三区”内老旧柴油叉车报废注销以及新购新能源叉车的使用登记;及时提供“三区”内的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和新购新能源叉车额定起重量等详细信息,配合做好叉车信息、数据共享工作。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办理使用登记、注销等相关手续;负责叉车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督促、协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开展叉车检验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对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四)市商务局:负责报废老旧柴油叉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对报废叉车回收信息进行审核;指导督促柴油叉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规范做好回收拆解及服务,方便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叉车)。
(五)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叉车企业加强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叉车予以相关政策支持。引导辖区内工业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
(六)市交通局:负责引导辖区内物流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
(七)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中意生态园区:履行属地职责,积极发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网格员等力量,切实摸清辖区内老旧柴油叉车底数,加强政策宣传,逐步引导辖区内老旧柴油叉车提前淘汰替换。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老旧叉车淘汰替换工作专班要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老旧叉车淘汰替换工作,各司其职,加强组织保障,严密组织实施,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协作,提升合力。将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建立工作联动和信息通报机制,研究细化落实举措,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合力共为的良好工作氛围。疏通部门间数据交互渠道,简化办事流程,提升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展现政府便民服务良好形象。
(三)防范风险,有序推进。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提高风险意识,强化排摸和研判工作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提前做好应对措施,防止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
本方案自2023年10月13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补助。
附件:余姚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
附件
余姚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实现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一般指2016年4月1日前生产的柴油叉车,以下简称“老旧柴油叉车”)提前淘汰并替换成新能源,根据《浙江省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浙江省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宁波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等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淘汰补助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助
自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之日(含)起对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并替换成包括锂电池、氢燃料电池为动力且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以下简称“新购新能源叉车”),按照新购新能源叉车的额定起重量确定补助金额,2024年4月1日起补助金额退坡为80%。
(二)强化便民,一窗通办
优化流程,鼓励在报废点位同步设置补助申领窗口,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服务社会和市民。
(三)鼓励引导,共促淘汰
以政府组织开展鼓励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成新能源奖补活动为牵引,充分撬动新能源叉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多方力量,联动开展一系列售前及售后配套服务优惠政策,激发新能源叉车消费潜力。
二、符合补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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