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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内蒙古:支持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 淘汰国Ⅲ以下柴油老旧车辆引导推广新增和更新车辆使用新能源重卡

发布时间:2024-02-0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点击数:40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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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23年坚持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发〔2023〕3号)同时废止。


2024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聚力办好“两件大事”,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精神,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清单。

一、推进农牧业现代化

(一)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1.实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稳定粮油播种面积,着力提高单产水平,提升特色作物产量及效益,进一步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财政厅〕

2.实施耕地保护与建设行动,积极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710万亩以上。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支持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实施2130万亩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3.开展国家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逐步开发盐碱地,加强盐碱化耕地综合利用,推广在盐碱化耕地种植水稻、高粱等耐盐作物。〔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

(二)实施种业振兴行动。

4.安排1.4亿元支持自治区种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科技厅、财政厅〕

5.开展种业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按照“5+N”的总体布局,继续加强对草业、奶牛、肉牛、肉羊、马铃薯5个优势领域和杂粮、蔬菜、向日葵、甜菜等N个重点领域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重大专项的支持,增加微生物、特色畜禽、作物等种业领域研究方向。〔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林草局〕

6.建立优良品种奖励机制,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马铃薯优质新品种,年推广面积在10万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年推广面积在30万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对通过国家审定的玉米、大豆等品种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财政厅〕

(三)实施奶业振兴行动。

7.稳定优质奶源供应,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改扩建奶畜规模养殖场,给予适当补贴。对入选奶业生产能力整县推进项目的100—3000头奶畜养殖场从草畜配套、智慧牧场、养加一体化试点等方面给予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财政厅〕

8.支持优质种源培育,对育种能力评价达到良好等级以上的奶牛育种企业给予基础性奖励100万元,并根据种公牛每年排名结果,对育种企业给予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奶牛、奶羊核心育种场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自治区级核心育种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推广良种繁育技术,使用奶牛性控胚胎,依据性能指数进行分档补贴,使用奶牛性控冻精每头补贴120元,使用奶羊冻精每只补贴60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财政厅〕

9.加大饲草收储补贴力度,对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就地就近收储青贮玉米等饲草料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财政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10.推进国产优质苜蓿提质增产,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且与养殖场(户)签订饲草购销合同的种植企业(合作社、种植户)分3年共给予每亩1000元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财政厅〕

11.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扩大加工量,以上一年度生鲜乳加工量为基数,每增加1吨补贴200元,自治区和盟市各承担50%。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在3—5月份销售淡季足额收奶,对使用生鲜乳进行喷粉,按收购数量的10%每吨补贴1000元,自治区和盟市各承担50%。〔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财政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12.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对新建或改扩建生产原制奶酪、乳清、乳铁蛋白等乳制品精深加工项目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补贴。对乳制品加工企业使用生鲜乳加工原制奶酪,以上一年度使用生鲜乳加工原制奶酪量为基数,每增加1吨补贴2000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财政厅〕

(四)推进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

13.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巩固提升奶业、玉米2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以及肉牛、肉羊、向日葵、羊绒、马铃薯、杂粮杂豆、小麦、蔬菜、饲草料和大豆10个百亿级产业集群。〔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财政厅〕

14.扎实推进粮油、肉类生产,实施粮油、肉牛、肉羊、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支持调出大县提高养殖效率和生产效益,鼓励就地新建改建大型屠宰项目,配套建设畜禽产品精细分割、冷链加工及配送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15.支持皮革、羊毛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集群、产业强镇、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财政厅〕

16.支持建立农牧业品牌目录,主管部门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相关企业申请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加强地理标志建设。推动“蒙”字标认证,打造内蒙古绿色有机品牌。〔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管局〕

17.支持药材规模化种植,培育自治区道地药材、仿野生药材种植基地,对认定为自治区级道地药材种植基地、仿野生药材种植基地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统筹相关项目资金300万元以上,选择优势旗县(市、区)建设中药材高产高效种植示范区和中药材园区。〔责任单位:自治区林草局、农牧厅(乡村振兴局)、药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厅〕

二、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

(一)培育壮大工业产业链。

18.对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竣工投产的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30%给予一次性贴息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对新认定的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和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19.对于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且已完工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当年技术改造设备投资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0.支持节能、节水技术改造,对年节能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0吨标准煤)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打捆项目),每节约1吨标准煤给予200元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对大数据中心电源使用效率(PUE值)首次降低到1.3的,按照技改投资额的10%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对年节水量5万吨以上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打捆项目),按每节约1吨水给予1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1.支持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对新建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量1万吨/年以上的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高端化、绿色化、循环化利用项目,按每综合利用1吨给予10元补助;再生资源中废塑料、废纸回收加工利用量在1千吨/年以上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2.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自治区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节水标杆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3.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对列入自治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的盟市,给予5000万元奖补。对列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盟市,给予50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4.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每年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5.对2022年1月1日后通过研发或引进方式获得国家批准文号的1类或2类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蒙)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填补自治区空白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和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并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证书的产品(不含二类体外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取得一、二类《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创新兽药,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一次性给予设备总投资2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按新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注册申请获批或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给予奖补,原则上单个品种奖补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药监局、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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