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5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点击数:40622次
政策解读5—6|加快废旧装备再制造和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 破解回收利用难题等
政策解读之五|破解回收利用难题 着力提升社会源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
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以下简称《意见》)已经正式公布实施。《意见》的一个重要亮点是针对社会源废弃物的分类回收、高效利用、相关产业发展和政策机制构建等提出了全面、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对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有着较强的指导性。
近年来,我国社会源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各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对于支撑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当看到,社会源废弃物回收利用领域所取得的成果距离新时代新要求还有差距。《意见》的公布实施恰逢其时,为“十四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推动社会源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的开展描绘了路径,提供了具体的行动指南。总体来看,《意见》在社会源废弃物回收利用方面的主要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出了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的具体要求。社会源废弃物主要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如各类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等。社会源废弃物来源复杂、种类繁多,回收利用难度大。《意见》对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利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各类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支持“互联网+回收”模式发展,推动有条件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意见》还特别强调要深入实施家电、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一揽子措施覆盖面广、操作性强,将对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工作的开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强调了提高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的重要意义。回收和利用是密切关联又相互影响的两个环节。长期以来,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循环利用水平难以提高。《意见》鼓励对各类再生资源进行精加工,延伸产业链,对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进行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改造,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这些措施一方面有助于各类社会源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工作的开展,实现更多的高值化利用,另一方面也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回收工作的开展,形成回收和利用相互促进的良性局面。
三是明确了要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工作。这是《意见》的一个重要亮点。低值可回收物主要是指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一定回收利用价值,但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回收利用效益较差,单纯依靠市场自发行为难以实现高比例回收利用的各类可回收物,如废玻璃、废旧纺织品、废弃农用地膜、各类低值轻质包装物(饮料纸基复合包装、低值塑料包装等)等。但应当指出的是,研究表明,尽管在目前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回收利用的经济效益较差,采取合理有效的政策和管理措施却可以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大幅提高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率以及回收利用的经济效益。为此,《意见》提出地方要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在垃圾分类中不断提高各类低值可回收物的分类准确率;支持各地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若这些措施得以有效落实,将大大推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发展,创造巨大的经济、资源、环境效益。
四是强调了要引导相关行业企业集聚化、规范化发展。《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引导各地根据本地区废弃物特点等情况,优化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布局,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同时,《意见》也要求加强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行业和企业监督管理,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这些措施有助于推动行业企业稳定发展,带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五是在用地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意见》的另一个重要亮点,用地保障一直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实施“两网融合”的痛点之一。《意见》要求各地要统筹区域内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意见》也鼓励城市人民政府完善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在规划中留出一定空间用于保障资源循环利用项目。这些举措的提出和有效实施有助于打通社会源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
好的政策更需要好的落实。当前,我国各地区各部门正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攻坚克难,推进高质量发展。有效提高社会源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是实现党的二十大所提出的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重要环节。《意见》的各项工作安排具体可行,切中痛点难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行业组织应高度重视,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以及具体工作的一项项落实,推动《意见》所提各项目标的实现。(作者:王学军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
政策解读之六|加快废旧装备再制造和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 持续推进循环经济向纵深发展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以下简称《意见》),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提出的“促进废旧装备再制造”、“探索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路径”既是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中的“后浪”和短板,也是未来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蓝海”和增量。做好废旧装备再制造、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既是“十四五”乃至未来一个阶段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我国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竞争力的必经之路,已成为新时代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高点。
一、废旧装备再制造和新型废弃物利用符合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
202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从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看,废旧装备再制造技术密度大、劳动力产出高,新型废弃物利用主要针对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伴生的环境问题。这两个领域是典型的技术驱动型和战略引导型产业,是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中最具有新质生产力特点的领域。
一方面,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我国废旧装备再制造广泛应用激光熔覆、增材制造等创新技术,不同于其他废弃物循环利用依靠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而是从科技创新中寻找新方法、新路径,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强大支撑。此外,通过对机床、机器人、盾构机等实施再制造,可以实现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另一方面,新质生产力的经济社会影响具有广泛性和革命性。新型废弃物主要来源于新能源、新基建、新消费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些领域和产业既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我国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核心驱动力。加强新兴产业废弃物规范循环利用,不仅是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一环”。
二、《意见》对废弃物循环利用在广度和深度上进行拓展延伸
《意见》对新时代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与2005年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相比,在广度上和深度上有了较大提升,而且在覆盖范围上也带有鲜明的时代印记。
从领域范围看,《意见》从传统的工业、农业和生活等三个循环经济领域,拓展到新能源、新基建、新型电器电子消费品等新兴领域。随着我国能源结构调整、数字化转型、工业现代化升级,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以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以平板电脑、穿戴设备等为代表的新型电器电子产业快速发展,已形成较大规模。截至2023年底,我国风电设备累计装机量达到4.4亿千瓦,光伏组件累计装机量达到6.09亿千瓦;移动通信基站总数达1162万个,中国移动等三大通信运营商数据中心机架数量达97万个;我国可穿戴设备年出货量超过1亿台。区别于传统废弃物,新型废弃物具有资源利用价值大、回收利用技术要求高、产业聚集性强等特点。《意见》首次提出“探索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的任务,既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
从利用路径看,《意见》把废旧装备再制造作为实现废弃物高值循环利用的重要内容。自2005年起,我国持续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经过十多年发展,产业已经初具规模,各类再制造产品产值接近1000亿元,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广泛应用于售后维修、保险等领域,再制造打印机、复印机等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意见》再次对再制造产业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从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传统领域拓展到盾构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等新兴领域,朝着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产业拓展。
三、《意见》对循环经济“新”领域的支持措施可操作性强
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围绕废旧装备再制造和新型废弃物利用,《意见》从多个方面创新性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在责任主体上,明确建立健全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责任机制,牵好退役新能源设备循环利用的“牛鼻子”。二是在推广机制上,明确了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在售后维修等领域应用,为拓宽利用渠道提供了政策依据。三是在技术创新上,明确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共性关键技术,提升再制造产业发展竞争力。四是在管理制度上,提出研究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环境管理配套政策。五是在规范管理上,要求在服务器、芯片等数据存储设备循环利用过程中注意数据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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