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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二手车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2   来源:陕西省商务厅   点击数:128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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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二手车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韩城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 年第6 号)》(以下简称《公告》)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24〕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24年3月1日公告实施之日起,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为促进我省二手车出口全面、持续、有序、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二手车出口企业审核工作。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公告》要求,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做好申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鼓励本地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省商务厅收到企业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资料格式要件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第一时间将相关资料电子版转交企业所在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出具明确意见。根据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省商务厅在收到企业申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通过审核的决定。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已有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要在2024年9月1日前重新完成申报及审核。所有企业在审核通过后一年内可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下一年需再次申报。

二、严格高效做好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通过审核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在依法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手续后,按照“谁出口谁申领”原则,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申领出口许可证,不可由其他企业或个人代为申请。企业申领二手车出口许可证需按《公告》要求提交相关申领材料。西安市商务局负责本辖区内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省商务厅负责其余各市(区)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发证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为材料符合申领要求的企业签发出口许可证。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三、主动协调做好相关监管服务工作。省商务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西安海关建立省二手车出口工作专班,各相关单位按照《公告》和《通知》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做好相关政策和全流程服务支撑,共同加强对二手车出口各环节监管服务。省商务厅牵头建立二手车出口信用评价体系,将二手车出口企业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引导企业守法合规、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竞争行为,维护出口秩序。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工信、公安、交通、海关等部门按职责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熟知《公告》中禁止出口的十种情形,强化部门协作,服务保障本地区二手车出口业务顺利开展。

四、动态跟踪推动二手车出口健康发展。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动态跟踪、及时指导二手车出口企业做好转让登记、整备检测、车辆通关、出口退税等各环节工作,特别提醒企业按规定时限办结已出口二手车注销登记手续,定期报送二手车出口统计数据,并针对出口业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建设集展示交易、维修整备、检测认证、报关出口、仓储物流、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二手车出口基地,提升集聚效能。鼓励有条件的二手车出口企业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实现出口二手车转让登记、注销登记一站式办理。发挥好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等作用,为二手车出口企业获取信息资源、拓展新市场提供良好环境。

附件:

1.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指引

2.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指引


陕西省商务厅

2024年3月15日


(联系人:殷红卫   联系电话:029—63913905)

附件1

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指引

一、申报条件

二手车出口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生产企业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3. 出口本企业生产产品;

4. 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流通企业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及二手车展示、销售场所,具有汽车销售或贸易经验;

3. 具备二手车鉴定评估能力,雇佣至少3名鉴定评估专业人员;

4. 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对申报材料符合公告要求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通过;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企业在审核通过后一年内可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下一年需再次申报。

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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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企业在审核通过后一年内可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下一年需再次申报。

三、申报材料

1. 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申请书(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均需提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及企业投资方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1);

(2)业务经营情况:包括汽车国内交易、汽车贸易、经营业绩等;

(3)二手车出口业务未来三年发展计划;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包括二手车国内采购、质量保障、境外销售、售后服务等方面;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扫描上传);

(5)《二手车出口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1-2),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 流通企业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经营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

(2)二手车鉴定评估专业人员能力证明,及在本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三个月及以上的五险缴费证明);

(3)汽车销售或贸易情况证明文件(主要为上一年度与境内外客户签署的汽车销售或贸易合同及相关证明);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注册企业提供申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企业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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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申请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就开展二手车出口工作承诺如下:

1.本企业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

3.自愿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企业法人签字

申报单位(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指引

一、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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