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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辽宁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3-26   来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点击数:243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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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辽宁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研究部署美丽辽宁建设相关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辽宁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3月27日前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24-62780012,或将邮件发送至zhc.ssthjt@ln.gov.cn。

附件: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辽宁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

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辽宁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全力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辽宁建设实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辽宁实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的政治使命,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示范先行,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打造美丽中国建设新格局战略支点,为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新篇章厚植生态底色。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提升,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形成一批美丽中国辽宁实践样板,美丽辽宁建设成效显著,绿色成为辽宁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基本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辽宁。展望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生态环境健康优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美丽辽宁全面建成。

锚定美丽辽宁建设目标,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大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解决力度,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十四五”深入攻坚,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十五五”巩固拓展,实现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十六五”整体提升,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坚持做到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全社会行动,着力打造东北绿色低碳发展实现新突破引领区、国家生态安全维护示范区、展现美丽中国亮丽东北辽阔风光的重要窗口。

二、以绿色转型推动实现全面振兴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完善全省“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空间布局。坚守4.1万平方公里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出台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政策文件,强化执法监管和保护修复,夯实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加强黑土地保护,用养结合、综合施策,解决黑土地变薄、变瘦、变硬问题。充分挖掘盐碱地开发利用潜力,稳步拓展农业生产空间,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坚决守住7603万亩耕地、625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体系,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将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加强海洋和海岸带国土空间管控,按照国家部署,开展低效用海退出机制试点,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不再新增围填海。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绿色、开放、智慧、富有竞争力的国土空间布局。到2035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

(二)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协调发展。引导沈阳现代化都市圈集聚提升,率先在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实现突破,建成新型工业化示范区、东北振兴发展重要增长极。统筹沿海经济带开发与保护,建设水清滩净、海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打造陆海一体化生态保护和整治修复的示范带。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培育现代海洋渔业,壮大船舶与海工装备等优势产业,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海洋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临港产业和海洋服务业,打造现代海洋牧场。辽西地区要把生态修复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区域生态协同治理,推进与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充分发挥辽东绿色经济区生态优势,既要保护好辽宁的“绿肺”、“水塔”,又要做优做强绿色农业、特色文旅、林下经济等生态产业,建成重点生态功能区、绿色产业集聚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等)

(三)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持稳中求进,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推动沈阳市、大连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重点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民用、农用散煤替代力度,持续推进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安全有序推进徐大堡、庄河等核电基地建设,完善风电、光伏规划布局,重点支持辽西北等地区建设陆上风光基地、支持沿海地区建设海上风电基地,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促进氢能产业创新发展,加快建设风光火核储一体化能源基地。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编制年度省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四)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快传统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新高地。加快原材料行业工艺、技术、装备改进和提升,引导钢铁企业发展短流程炼钢,对照能效标杆水平,推进冶金行业节能降碳和超低排放改造,提高菱镁精深加工水平。石化和精细化工产业要向下延伸,坚持全省统筹、错位发展,持续推进“减油增化”、“减油增特”。支持企业建设绿色工厂、绿色矿山,构建绿色供应链,着力打造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产业集群、产业园区。要积极培育壮大绿色增长新动能,大力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部署未来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形成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产业发展格局。严把项目准入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五)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推广绿色低碳建筑,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零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推广普及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铁水联运、水水中转等多式联运,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提升大宗货物清洁化运输水平。推进铁路场站、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绿色化改造和铁路电气化改造,完善环渤海船舶排放控制区配套设施建设。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30%,老旧内燃机车基本淘汰,集装箱海铁联运量保持增长;到2035年,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总周转量比例达到**%左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沈阳铁路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持续推进节能降耗,深入推动重点领域、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及节能改造,加强能源循环梯级利用,推广余热发电、余热供暖、核能供暖等能源循环利用方式。持续推动具备条件的省级及以上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提升农业、工业、城镇等行业及产品用水效率,加强再生水、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到202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成功创建节水型城市。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建立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废旧风机叶片、光伏组件、动力电池、快递包装等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快推进沈阳、大连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抚顺、本溪、阜新、铁岭、朝阳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本溪、鞍山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和再制造产业。新建矿山投产后1年内建成绿色矿山。到2035年,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邮政管理局等)

三、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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