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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补助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0   来源:海南省商务厅   点击数:3541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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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4年海南省绿色智能家电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海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好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以及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政策,现将《2024年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4年海南省绿色智能家电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商务厅

2024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商消费发〔2024〕58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动我省汽车以旧换新,促进汽车大宗消费,提高安全、绿色出行水平,结合《海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个人消费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2024年5月14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我省乘用车(不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并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按照“每转让一辆旧车并购买一辆新车可享受一次补贴”原则,根据购买新车金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给予个人消费者相应的一次性购车补贴:对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补贴4000元;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补贴5000元;3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6000元。

二、补贴对象

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对象为乘用车(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产权的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转让的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5月14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

(二)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乘用车,转让日期应在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9月30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三)个人消费者新购乘用车,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9月30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四)个人消费者新购的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10月31日前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海南省内不限地域)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补贴申报

申报时间:补贴申请须由个人消费者发起,应于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11月5日期间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受理。

申报方式:

本次活动通过移动端进行申报,具体方式为:

登录云闪付APP进行申报。

方式一:登录云闪付APP—搜索“海南地区汽车补贴”小程序—进入“海南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专区进行申领。

方式二:登录云闪付APP——点击“政府消费券”标识——进入“海南省政府消费券”专区——进入“海南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进行申领。

申领人按申报平台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至少上传以下资料:

1.购车人身份证原件照片;

2.所购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销售企业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购车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补贴资格不予认定);

3.所购新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

4.所购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页)照片;

5.转让车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须为本人首次开具,重开、伪造的补贴资格不予认定)、该车本次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3、4页,须包含该车在2024年5月14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及本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及转让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照片;

6.申请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银联卡)卡面照片(接收补贴资金用);

7.申请人本人确保提交申请资料的手机号码可正常接收短信。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收款账号信息、发票信息和乘用车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

(二)审核

省商务厅按照消费者上传资料进行审核,消费者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请根据修改提示及时进行修改和提交。

(三)异议复核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于2024年11月20日前以邮件方式提出复核申请,邮箱:hnswt10@hainan.gov.cn。省商务厅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四)资金拨付

审核完毕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领人通过海南省商务厅官方网站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公示结果发放补贴至申领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相关说明

(一)申领人应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申报资料,并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特别是手机号、收款账号等),避免因格式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

(二)申领人应及时关注“申报平台”的信息提示,及时根据平台信息提示,进行个人资料的修改完善及补充上传,建议查看路径为:进入“云闪付APP”--搜索框搜索“海南地区汽车补贴”--点击“我的补贴”进行查看。因申领人关注度不足造成开票、上牌、申报(修改)资料上传逾期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申领人责任自负。

(三)申领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省商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实时监测补贴活动情况,在因恶意套取财政补贴等非正常因素造成活动补贴资金异常增长、财政资金面临较大损失风险时,有权提前终止活动,届时将另发公告通知。

(六)个人消费者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指定平台查询,或者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898-65333702,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云闪付操作及平台上传资料问题可咨询中国银联客服电话:95516。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由海南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2024年海南省绿色智能家电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商消费发〔2024〕58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动我省家电以旧换新,促进家电绿色化、效能化,结合《海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

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包括: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洗碗机、空气净化器、吸尘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含空调扇)和净水机15类产品。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一级能效,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在参与补贴政策的企业(以下简称:参与企业,将分批次在海南省商务厅官方网站公布)门店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可享受海南省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每个消费者享受一次补贴。其中:一次性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补贴产品,累计金额超过10000元的,可享受1000元补贴;超过7000元的,可享受700元补贴;超过4000元的,可享受400元补贴;超过2000元的,可享受200元补贴。补贴在支付结算时一次性扣减。

补贴可与企业各类优惠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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