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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机动车 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

发布时间:2024-06-1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点击数:11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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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发〔2024〕 27 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推动我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快形成更新换代的规模效应和内生动力,进一步激发投资和消费潜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参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工作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立足国家所需和新疆所能,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产业升级、促优汰劣,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绿色发展、惠及民生,坚持供给端和消费端双向发力,打好政策组合拳,大力实施工业、农业、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教育、文旅、医疗领域设备更新行动和节能降碳绿色发展行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行动,推进先进设备加快应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八大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7年底,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57%、72%;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0%左右。

二、实施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产业升级和挖掘消费潜力

(一)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1.推动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鼓励企业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围绕石化、化工、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矿山、建材、机械、纺织、生物医药等行业,建立更新设备清单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因地制宜有序推动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安全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2024年投入2.5亿元左右,更新一批一体化勘察找矿设备。在石化、化工、医药、电子等重点行业,围绕设计验证、测试验证、工艺验证等中试验证和检验检测环节,更新一批先进设备,促进食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检验设备更新。(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智能设备推广应用和企业数字化转型。以生产作业、仓储物流、质量管控等环节为重点,推动基础制造装备、工业机器人、工业控制装备、智能物流装备、传感与监测装备等通用智能装备更新,重点推进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制造业、原材料制造业、消费品制造业开展智能化改造。积极打造一批智能矿山、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进一步加快工业互联网、物联网、5G、千兆光网等新型网络基础设施规模化部署,鼓励工业企业内外网改造,鼓励大型集团企业、工业园区建立各具特色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数字化发展局、新疆通信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工业本质安全水平。积极引导和推动石化化工装置、矿山机械、有色金属电解槽等一批老旧设备开展安全改造,依法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标准要求的装置设备,强制退出一批安全风险高的装置设备。妥善化解老旧装置工艺风险大、动设备故障率高、静设备易泄漏等安全风险。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改造提升一批在役装置设备。推动民爆行业加大安全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大安全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推动安全应急监测预警、消防系统与装备、安全应急智能化装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升级改造与配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农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4.加快淘汰老旧农机。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报废更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包含采棉机)、水稻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支持引导提前报废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发动机的农机,支持农业机械装备升级,2027年自治区产粮大县和棉花主产县农机报废更新实施覆盖率达到100%。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业机械,推进老旧箱式采棉机以旧换新,由箱式机向打包机迭代更新。支持粮油、果蔬、畜产品生产全领域全过程生产机械及加工设备更新改造。(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扩大农机报废更新范围。统筹用好中央及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推进购置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分类分档优化报废补贴标准。积极向中央申请扩大我区报废更新补贴机具范围,将达到报废年限但不在报废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内的 播种机械、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等亟需报废更新的重点机械,按现行报废补贴标准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6.推动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结合城市更新,分类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加快推进运行年限满30年以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供排水、供热管道的改造,更新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的城镇供排水设备,对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开展更新改造,推动排水防涝及应急抢险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推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更新改造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市容环卫设备。更新淘汰使用10年以上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安全性能低的建筑施工机械设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稳妥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部件”和城市低洼易涝区等配套加装物联智能感知设备,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生命线工程深度融合,推动对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数据的全面感知、自动采集、监测分析、预警上报。更新改造运行20年以上、超出使用寿命、检验不合格、主要部件严重受损、老化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城市燃气设备和液化石油气钢瓶,重点解决“带病运行”燃气管网问题,加装燃气泄漏感知设备,支持配置智能巡检设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城镇居住环境功能提升。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居住环境公共服务设施陈旧、无障碍通行能力不足等方面短板,积极提升现有完整社区建设品质。重点支持运行时间超过15年的住宅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持续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住宅老旧电梯。因地制宜完善消防设施、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电动自行车及智能快件箱、文体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民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新疆邮政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9.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车型替代。加快推进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等新能源车型替代,到2027年力争更新公交车电动化比例达到55%,力争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比例达到45%以上。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扩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65%,其中“乌—昌—石”等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不低于80%,鼓励货车、工程作业用车等领域加快新能源、清洁能源车型替代,推动民用运输机场场内用车电动化。到2027年,除应急车辆外,公共交通、环境卫生、邮政快递、城市物流、公务用车等领域基本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邮政管理局、新疆机场集团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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