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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一图读懂)

发布时间:2024-06-11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点击数:615次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24〕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实施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有效扩大内需和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5%、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1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二、着力推动重点领域设备更新

  (一)加快重点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利用“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等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和直接补助等方式,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菱镁、电力、汽车、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医药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升级和工艺流程优化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直接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每年推动1000个左右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到2027年,引领带动全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突破万亿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以能效水平提升为重点,推动工业各领域锅炉、电机、变压器、制冷供热空压机、换热器、泵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推广应用能效二级及以上节能设备。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专项资金,推动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煤炭、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15%。到2027年,推动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重点项目5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专项资金,支持煤矿安全和自动化、智能化改造,依法依规淘汰危及矿山生产安全的落后技术装备。加快老旧和高耗能配电设备设施更新改造,优化骨干电网建设。推动煤电机组“三改联动”,2024、2025年计划合计完成煤电机组“三改联动”130万千瓦。逐步开展风电场改造升级,推进油气勘探开发设备和油气管道更新改造。(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四)加快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推动全省环境监测实验室、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更新和“数智化”升级改造。到2027年,基本完成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14个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以及全省水、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老旧仪器设备更新。鼓励一批重点排污单位更新改造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推动企业淘汰和更新替换不达标环保设备,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7年,重点钢铁企业实现超低排放;重点焦化、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工程;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利用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对重点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保主体工程给予补助,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五)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引导对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及投入使用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结合隐患排查或安全评估情况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综合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稳步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更新住宅老旧电梯、加装电梯。(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推进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对自来水厂内及居民小区等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的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达标的供热设施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推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鼓励在更新改造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提升建设。推进加装和更新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七)推进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专项资金,对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可回收物分拣设施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八)推动运输车辆船舶更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利用中央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对新购置符合规定的新能源公交车(含BRT公交车),按照计税价格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台最高补助15万元;对新购置符合规定的农村客运车辆,按照计税价格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新能源车辆每台补助上限为10万元,非新能源车辆每台补助上限为5万元;对购置农村水路客运船舶按照计税价格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船补助上限为200万元。2024年,更新新能源公交车400辆左右,2025年至2027年结合财政补贴状况推进新能源公交车持续更新。(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九)加快交通设施设备更新。推动公路、港口、民航机场等设施设备更新。利用中央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对新建公交场站充电基础设施,按照审查报告中建安费的20%为上限给予补助,单个充电桩补助不超过2万元且需单个充电桩功率不低于40千瓦;对新建陆岛码头岸电设施,按照设备购置费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套设备补助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十)推动农机装备更新。利用中央及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购置规定范围内的农业机械,按照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30%的比例给予定额补贴。持续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7种农业机械实行定额补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其他5种农业机械按照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30%的比例给予定额补贴。到2027年,支持购置更新农业机械35000台(套)。(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十一)推动渔业设备更新。利用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等惠渔补助资金,加快推动木质渔船退出,加强钢质及其他新材料渔船发展。对近海捕捞渔船更新为钢质或其他新材料渔船的,给予不超过更新费用30%的资金补助,且不超过分档补助上限。到2027年,完成淘汰木质老旧渔船(设备)2000艘(台、套)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十二)推动教育领域设备更新。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围绕学科和专业建设目标,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到2027年,利用省“双一流”建设资金,推动全省一流学科更新先进科研教学仪器设备,着力建强一流学科,省属公办本科学校仪器设备总值年平均增幅不低于5%;利用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动30所左右高校持续更新职业教育实训设备,省属公办高等职业学校仪器设备总值年平均增幅不低于10%。用好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资金,推动各市持续更新基础教育阶段通用设备、教学实验设备等,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2500元。(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三)推动文体旅设施设备更新。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专项资金,对观光游览设施、演艺设备、游艺游乐设施、文旅数字智能化设备、高清超高清设备、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相关保护管理监测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鼓励体育场馆运营主体积极进行设备更新,对符合条件并入选第十五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竞赛场地的冰雪场地及配套设施改造给予奖补。(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

  (十四)推动卫生健康领域设备更新。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专项资金,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以及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供电、消防、安防等安全保障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2人间和3人间病房占比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三、着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

  (十五)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利用中央节能减排补助等专项资金,在规定期限(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注销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0000元、购买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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