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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附部门解读及一图读懂)

发布时间:2024-06-12   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点击数:8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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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商务厅       中共山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能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根据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4〕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畅通消费品更新消费循环堵点,全链条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汽车换“能”,推动家电换“智”,推动家装厨卫“焕新”,持续扩大有潜能的消费,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到2025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达到60万辆(符合以旧换新条件的报废乘用车回收量达到18万辆),二手车交易量与新车销售比值达到0.8:1,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

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

二、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一)加大报废换新支持力度。统筹相关资金,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对报废非营运乘用车并在山东省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非营运新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按照国家相应政策标准予以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市支持非营运乘用车置换更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二)落实汽车领域相关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要求,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车主综合油耗、故障率、维修成本、车辆残值以及更新补贴等情况,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

(三)完善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引导企业提升回收服务水平,推广上门取车服务模式,便利车主交车。鼓励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提高资源高值化加工能力,加强与钢铁有色金属冶炼、铸造等行业产业链合作,形成闭环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规范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行为,有效防范安全、环保风险。(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持续落实好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等便利化措施,破除各类隐形障碍。发挥二手车交易平台直联买卖双方的优势,推动二手车交易减环节、降成本、提效率。推动汽车领域非保密、非隐私信息开放使用,提升独立第三方二手车信息查询平台运营质效,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并展示车辆状况表,明示车辆基本信息、重要配置、价格等内容。鼓励二手车销售企业提供车辆质保服务,鼓励各市开展二手车经销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促进二手车品牌化、规模化发展。落实二手车出口管理措施,提高二手车出口质量,提升二手车出口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积极拓展海外市场。(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

(五)推动汽车流通消费创新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市开展城市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鼓励各市出台支持政策,完善充(换)电、停车、智慧交通等基础设施。完善汽车领域信息披露制度,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设汽车全生命周期信息交互系统。支持汽车改装、汽车租赁、汽车赛事、房车露营、传统经典车等相关行业规范发展,打造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带动力的汽车后市场项目,促进汽车从交通工具向生活空间转变。(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

三、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六)强化政策支持。按照省级奖补,各市采取发放促消费补贴、企业让利等方式,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在政策期内交售空调、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电脑(限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其中台式电脑显示器与主机为一套)5类旧家电,并新购买上述品类一级、二级能效家电、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省财政安排资金,根据各市2024年废旧家电回收量同比增长情况和限额以上家电零售额增量贡献等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七)优化绿色智能产品供给。推行绿色家电、智能家电、物联网等高端品质认证,为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提供指引。深入实施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引导家电生产企业依据相关标准,加大绿色智能家电供给,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绿色化转型。加快发展数字家庭,推广互联网智能家电全场景应用。鼓励发展反向定制(C2M)、个性化设计、柔性化生产和智能制造。(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完善家电配送、安装、维修服务标准,推动全链条服务标准化。培育一批售后服务领跑企业,推动售后维修服务进社区、进商场、进平台,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推出家电品牌维修服务常用信息表,不断提升专业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九)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争创一批全国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典型城市和企业。支持各市改造提升家电回收网络,规范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积极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所得税征管等相关税收政策及措施。做大培强家电回收、拆解企业,健全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将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小修小补”便民地图。鼓励家电生产企业依托产品销售维修服务网络,通过自建或合作共建等方式,构建废旧家电逆向回收体系。强化政策保障,支持家电回收网点、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

(十)发展二手商品流通。争创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培育一批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扩大二手商品交易规模。鼓励“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发展,支持以旧换新数字化服务平台在全省布局。(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十一)强化换新导向。鼓励各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同步推动旧房装修、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支持装修等领域经营主体拓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业务,开展团购式旧房换新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市对居民家装厨卫换新、购买绿色家居产品给予补贴。(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十二)丰富促销场景。以“好品山东 商行天下”为引领,举办以旧换新系列促消费活动,持续组织“家装消费节”“绿色环保装修进万家”“齐鲁云上家装”等线上线下活动。鼓励企业建立消费者体验中心,打造集智能家居、客厅、卧室、书房等各种场景于一体的体验店,增加场景化、沉浸式消费体验。实施“四进”行动,鼓励家装设计、家电家具、装饰建材、智能安防、智能康养等生产销售企业,联合打造体验式交互式家居消费场景,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样板间进农村、进社区、进平台、进政企单位,为消费者体验绿色、健康、智能家居设计和产品提供便利。(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三)优化便民服务。鼓励家装企业开展“诚信装企进社区”活动,建立“公益维修队”,开展免费检修,提供批量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团购产品,促进便利、实惠消费。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鼓励打造在线设计中心,大力发展个性化设计、用户参与设计、交互设计以及个性化服务体验等新业态。引导社区、小区物业积极参与以旧换新工作,协调解决换新改造期间的短期租赁,在小区规范设置废旧家具、装修垃圾投放点,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保障措施

(十四)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管理等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指导各地制定工作落实举措,加强相关资金和项目管理,安全、规范、高效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为相关企业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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