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9 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点击数:23053次
关于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网上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哈尔滨市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
为落实《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87号),简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程序,缩短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时间,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对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网上办理程序进行了优化。
我省废铅蓄电池产生、收集单位申请向国家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登陆信息平台完成废铅蓄电池管理计划备案后,提交相应的跨省转移申请,申请无需人工审核,自动办理至移入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移入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后,信息平台自动完成跨省转移申请审批。
我省废铅蓄电池产生、收集单位申请向非试点单位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仍按照原要求,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提交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在信息平台提交跨省转移申请,经商请移入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审批通过后方可转移。符合向《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内企业申请废铅蓄电池跨省转出的单位,无需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提交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在信息平台提交跨省转移申请即可。
附件: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一批)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15日
附件
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一批)
(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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