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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网上办理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9   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点击数:230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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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网上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哈尔滨市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

为落实《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87号),简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程序,缩短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时间,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对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网上办理程序进行了优化。

我省废铅蓄电池产生、收集单位申请向国家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登陆信息平台完成废铅蓄电池管理计划备案后,提交相应的跨省转移申请,申请无需人工审核,自动办理至移入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移入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后,信息平台自动完成跨省转移申请审批。

我省废铅蓄电池产生、收集单位申请向非试点单位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仍按照原要求,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提交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在信息平台提交跨省转移申请,经商请移入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审批通过后方可转移。符合向《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内企业申请废铅蓄电池跨省转出的单位,无需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提交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在信息平台提交跨省转移申请即可。

附件: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一批)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15日


附件

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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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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