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7 来源:枣阳市交通运输局 点击数:45060次
关于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新能源货车情况摸底的通知
广大货运经营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精神,以及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新能源货车情况摸底的紧急通知》要求,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分档予以补贴。为抢抓政策机遇提前淘汰更新老旧货车,摸清我市淘汰更新老旧货车底数,特通知如下:
1.申请补贴范围:2024年7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拟淘汰,或淘汰拟更新营运柴油货车的企业或个体经营业户。
2.填报内容:具体申报条件及表格见附件。
3.填报时限及报送方式:于2024年8月4日24时前规范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明细表》(附表1),发送至邮箱308096405@QQ.COM内。
附件:《关于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新能源货车情况摸底的紧急通知》
枣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2日
附件
关于做好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新能源货车情况摸底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分档予以补贴,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30日至12月31日。为引导货运经营者抢抓政策机遇提前淘汰更新老旧货车,现就做好有关摸底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深入货运企业、货运(物流)场站现场宣传、向个体经营业户发送短信息等方式,宣传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实施时限等政策。
二、精准摸清淘汰更新需求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入道路货运经营业户调查了解经营业户淘汰更新需求,对2024年7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拟淘汰,或淘汰拟更新营运柴油货车的企业或个体经营业户,县级交通运输局要指导其规范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明细表》(附表1),同时完成辖区附表1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并形成《县(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汇总表》(附表2),并报送市州交通运输局汇总。对2024年7月30日至12月31日拟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需求情况,由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走访辖区重点货运企业后填报附表2,并报送市州交通运输局汇总。
三、按时汇总上报
此次补贴资金需求摸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发动人员、迅速组织开展。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督促辖区内县(市区)尽快完成需求摸底工作,形成分县市汇总表(附表3),于8月5日(周一)前报省交通运输厅客货运输处,同时抄送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陈建民,电话:027-83460672,18986120250;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联系人:陈蕤,电话:027-83462361,13387598135。
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2日
(来源:枣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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