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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辽宁省大连市:鼓励汽车企业配套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购车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4-09-06   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   点击数:3339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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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九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2日 


大连市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有关要求,加快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落地见效,结合我市消费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落实国家标准和市级适度扩面相结合,坚持中央切块资金与地方配套资金相结合,坚持程序规范和流程便利相结合,聚焦重点领域、叠加政策合力、满足群众需求,抓住中秋、国庆、“双十一”等重要节点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加强线上线下消费联动,切实挖掘消费潜力,提振消费能力。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加强督促指导,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利率、期限。鼓励汽车企业配套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购车优惠政策,形成政银企优惠政策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汽车报废更新支持方式及标准: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车补贴1.5万元。补贴申请人名下报废乘用车应在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补贴申领期间,新购置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具体操作按照《大连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执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支持方式及标准:对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的分三档给予补贴,对购买新燃油乘用车平均每台补贴1万元,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在各档基础上每台增加发放2000元补贴。具体操作按照《大连市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执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二)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支持方式及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要求分档予以补贴。报废并新购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新购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具体操作按照《大连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执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三)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鼓励结合客流变化、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类型,在确保整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科学合理选择更新车辆或更换动力电池,引导更新小型化、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支持方式及标准:按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运函〔2024〕390号)要求,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具体操作按照《大连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执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支持消费者更新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支持方式及标准: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全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予以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正面清单”目录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单辆电动自行车价格在1000元(含)至1500元的补贴200元;单辆电动自行车价格在1500元(含)以上的补贴300元。具体操作按照《大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执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五)支持家电以旧换新。支持家电销售企业、平台企业联合家电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家电以旧换新的消费者给予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消费的金融支持,加大对废旧家电回收及家电以旧换新相关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参与“全国家电消费季”活动,举办“2024秋冬大连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季”,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方式及标准:对于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视机、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热水器(含壁挂炉)、电脑(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含复印机、传真机)、微波炉(含一体机)、电饭煲、吸尘器、空气净化器、净水机、投影机15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具体操作按照《大连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执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六)支持家装等产品改造换新。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升级改造。鼓励装修企业面向老旧小区,打造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样板间。依托大连家博会等行业展会,推广智能门锁、智能摄像头等智能家居产品。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家装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参照《城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指导手册》,细化我市家庭适老化改造标准,鼓励装修企业面向老年人集中居住小区,打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样板间。支持具备条件的家庭更新完善生活照护、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方式及标准: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按照实际合同金额(仅对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进行分档补贴。智能化家居,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提升家庭生活智能化家居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予以补贴,每个消费者补贴累计不超过1万元。适老化改造,对购买感应灯、床边护栏(抓杆)、如厕或洗浴区扶手、淋浴椅、紧急呼叫器,配置护理床、防压疮垫,改造地面(防滑、高差处理)、门(移除门槛、拓宽)等物品和材料的消费者,按照购买、更新设施设备价格予以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具体操作按照《大连市家装家居产品焕新补贴实施细则》执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七)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根据全市各类农业机械保有量和质量状况,按照使用年限、排放标准、实际使用机况,科学合理制定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计划,统筹安排报废更新资金。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机主积极报废更新老旧农业机械,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我市农业机械装备结构。结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实际,新拓展花生收获机、薯类收获机、打(压)捆机、田园管理机、微型耕耘机以及搂草机6类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支持方式及标准:严格落实国家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部分,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基础上,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花生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田园管理机、微型耕耘机、打(压)捆机、搂草机6类农业机械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给予补贴。农业机械更新补贴部分,对自愿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给予定额补贴,补贴种类和标准按照大连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操作按照《大连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执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八)支持其他领域。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求,适时扩大支持领域范围,合理增加补贴品类,以更充分的产品供给满足更多以旧换新消费需求。成熟一个另行发布一个。(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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