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点击数:11784次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时间和范围及相关手续的公告
为了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和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2024年8月2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文件对于实施时间以及范围和相关手续作了明确要求,现发布如下:
一、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时间
自《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文件印发之日(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二、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范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具体标准按《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文件执行。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报废更新资金申请、审核、发放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流程,请及时关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告。
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0471-2212016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0472-5909106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0470-8558956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0482-8213581
通辽市交通运输局0475-8258740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0476-5890610
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0479-8226599
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0474-8981987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0477-8586817
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0478-8788616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0473-2052032
阿拉善盟交通运输局0483-8332886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30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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