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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天津市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最高补贴600元)

发布时间:2024-11-11   来源:天津市商务局   点击数:8835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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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8日


(联系人:天津市商务局流通处 高健;联系电话:022-63085420)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活动时间

活动于2024年11月9日开始,实行资金总量控制,资金使用完毕即止,最晚2024年12月31日24时结束。

二、补贴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交回2024年11月1日前已经公安部门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废旧电动自行车(废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为整车,包含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并在天津市辖区内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单位购买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三、补贴标准

对交回个人名下废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600元补贴,对其他情形交旧购新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500元补贴。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残值不计算在补贴内。

四、补贴对象和操作流程

活动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交售已在我市公安部门登记上牌的废旧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为同一人。

(一)线下交旧购新方式

个人消费者须携带身份证及废旧电动自行车号牌前往公安窗口(派出所)办理废旧电动自行车车牌注销并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业务类型:填写注销登记)。而后在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承办平台(以下简称:活动承办平台),填写废旧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携带个人身份证以及《申请表》,在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单位交售废旧电动自行车,经销售单位核对查验《申请表》、实车以及个人消费者在平台填写的废旧电动自行车有关信息无误,协商同意废旧电动自行车残值,完成废旧电动自行车交易,并签署同意报废协议后,由销售单位通过活动承办平台开具电子《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完成废旧电动自行车交投,获取购新资格。

个人消费者购置新车时,出具《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在支付环节享受立减补贴。销售单位要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全额电子发票。发票信息包括:个人消费者姓名、新电动自行车的品牌、规格型号、蓄电池种类(锂离子蓄电池或铅酸蓄电池)、销售价格、享受的政府补贴金额等内容。相关交易活动及信息采集均应在活动承办平台内操作,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补贴资金暂由销售单位向消费者先行支付。按要求完成相关票证上传且经审核无误的,活动承办平台将补贴款拨付给销售单位。补贴审核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周时间。

(二)线上交旧购新方式

个人消费者须携带身份证及废旧电动自行车号牌前往公安窗口(派出所)办理废旧电动自行车车牌注销并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业务类型:填写注销登记)。而后登录电商企业平台购置新车时,同时在活动承办平台填写废旧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由电商企业通知整车回收拆解企业上门核对查验个人身份信息、《申请表》、实车以及个人消费者在平台填写的废旧电动自行车有关信息无误,协商同意废旧电动自行车残值,完成废旧电动自行车交易,并签署同意报废协议。在完成交售后,由整车回收拆解企业通过活动承办平台开具电子《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完成废旧电动自行车交投,获取购新资格。

个人消费者购置新车,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在支付环节享受立减补贴。电商企业要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全额电子发票。发票信息包括:个人消费者姓名、新电动自行车的品牌、规格型号、蓄电池种类(锂离子蓄电池或铅酸蓄电池)、销售价格、享受的政府补贴金额等内容。相关交易信息和信息采集均应传输到活动承办平台,作为审核的依据。

补贴资金暂由电商企业向消费者先行支付,按要求完成相关交易数据传输且经审核无误的,活动承办平台将补贴款拨付给电商企业。

(三)关于退货

个人消费者在购买补贴新电动自行车后退货的,废旧电动自行车因已在公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且本人签署了同意报废协议,不再退回,仅给予购买的新电动自行车退货。销售单位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的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的方式进行退款。销售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补贴活动承办平台资金账户。

消费者退货完成后,活动承办平台为消费者重新发放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格。消费者按照以旧换新活动规则在活动期间再次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凭补贴资格享受消费立减补贴。再次购买后,消费者补贴资格自动失效。

线上退货方式按照电商平台企业要求确定,相关交易数据传输至活动承办平台。

五、参与主体

(一)销售单位

1.线下销售单位由区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区市场监管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据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公开征集或遴选审核的方式推荐,市商务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确认。线上销售单位由市商务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审核确认。最终实际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在天津商务网和活动承办平台上发布。

2.销售单位应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商品的最低成交价格。

3.销售单位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整治工作针对销售单位提出的各项要求。同时,还应具备废旧电动自行车整车收购能力以及短暂存放能力。

4.销售单位须与整车回收拆解企业建立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合作业务,双方就交投价格应协商一致。

5.能够配合活动承办平台完成相关信息化管控流程的构建。愿意并有能力向个人消费者先行支付补贴资金,承诺坚决抵制骗补、套补等行为。

6.建立完整清晰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交售旧车信息、购置新车信息以及交投整车回收拆解企业信息等,以备监管部门和第三方审计机构核查。

(二)回收处置企业

1.整车回收拆解企业

市商务局在我市具备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的企业中依据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整车回收拆解企业参与政策实施。整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一日一清”的原则前往销售单位上门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整车(含电池),运输至其集中处置点,按照操作规范完成车电分离,在3日内将废旧锂离子蓄电池和铅酸蓄电池分别交投给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和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理处置企业。

2.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参与政策实施。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在3日内,前往整车回收拆解企业接收废旧锂离子蓄电池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置。

3.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理处置企业

市生态环境局在《天津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企业名单》中依据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理处置企业参与政策实施。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理处置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委托运输企业在3日内,前往整车回收拆解企业接收废旧铅酸蓄电池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置。

4.回收处置环节有关要求

(1)各环节回收价格要做到公开、透明,符合市场行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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