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2 来源:青岛市商务局 点击数:52029次
青岛市商务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市)商务、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商务部等14部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商务部等5部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山东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要求,青岛市商务局等7部门制定了《青岛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青岛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青岛市消防救援局
2024年10月28 日
青岛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商务部等14部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商务部等5部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山东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做好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旧电动自行车与新电动自行车需在同一人名下,购置新电动自行车与交回旧电动自行车无顺序要求。新电动自行车发票开具地需为青岛市。
(二)补贴标准。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在指定的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或网点(名单参见“青岛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交回青岛注册登记牌照(绿色青岛正式号牌、白色青岛临时号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在青岛市购买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且在青岛市完成注册登记(登记为绿色新国标号牌)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
对于符合上述要求并将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换购成铅酸蓄电池自行车的,一次性补贴600元。
交旧的电动自行车需在申领补贴前,将原有牌照注销。
换购的电动自行车需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24年11月1日之后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标准要求。
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申报、审核、发放流程
(一)补贴申报方式
拟申报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完成注销交旧且购新上牌后,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登录“青岛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申领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二)补贴申报材料
1.申请人需录入本人身份信息及手机号码,并提交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卡号、开户行信息、上传身份证头像面、国徽面、新电动自行车车牌号、购置新电动自行车发票照片等申报信息与材料。
2.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后,回收企业负责录入申请人旧车车牌号、旧车电池类型、是否已注销等信息(照片);录入新车信息,包括新车品牌、车架号、电池类型、商品价格及拟补贴金额等。
旧电动自行车的注销、交回需在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新购的电动自行车发票、牌照需在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三)补贴审核发放
回收企业负责审核申请人信息,填写审核意见,并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报人。申报人应按要求在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如线上审核出现异议,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线下核实。
市商务局指导服务机构负责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复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活动即止,如活动实施期间另有公告的,按新公告执行。
三、补贴资金管理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青岛市两级财政按8.5:1.5比例分担。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补贴资金进行清算。
四、监督管理要求
(一)市商务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妥善回收处理废电动自行车及其废蓄电池。充分发挥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作用,利用专班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锂电、铅酸电池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回收、运输、存储等环节的安全,形成闭环,避免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和电池流向不规范回收拆解渠道。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商务局负责对补贴资金审核拨付进行监管,发现错补等违规行为,由回收企业承担相关责任和资金。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严厉打击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违规改装电动车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做好车辆登记管理、电动自行车牌照信息验证监督等相关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商户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CCC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依法查处企业违规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不法经营行为,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参与以旧换新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经查实发现存在先涨价再补贴等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作出行政处罚。
五、附则
(一)本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二)本细则出现的金额均指人民币。
(三)电动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有效期内,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我市政策相应调整。
(来源:青岛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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