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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2   来源:云南省商务厅   点击数:4445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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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经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同意,2025年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度延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二)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一辆电动自行车新车补贴500元。每交售1辆旧车并购买1辆新车可申请1次补贴,本年度每名消费者只能享受一次政府补贴。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

三、补贴流程及方式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流程及方式,采用支付立减、第三方垫付的方式进行,补贴优惠直达消费者,补贴发放可不与新车上牌挂钩。鼓励以销售门店为场景,提供售旧、换新、辅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务,便利消费者。

四、有关要求

省商务厅牵头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本区域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具体实施。要依托各级专班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回收体系建设等堵点卡点,做好打击非法销售、价格监督、报废车流入二手市场等工作。

(一)规范销售环节。各州市按照公开公平原则,自主确定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企业或门店(含个体工商户),并向社会公示。参加活动的销售企业或门店(含个体工商户)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要承诺不得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由各州市商务局取消补贴资格,函告本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并抄送本级专班。销售企业或门店(含个体工商户等)要签订承诺书(具体样式见附件1)。

(二)优化收旧环节。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可参加以旧换新(含无牌)。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交由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并完善交接手续。经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组织推荐,省商务厅组织确定并公布参加以旧换新的回收企业目录,每个城市不少于两家回收企业参加以旧换新活动。鼓励增加回收企业数量,合理确定交售旧车的价格。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书(具体样式见附件2),承诺价格公平、妥善处理旧车,及时清运交至销售门店的老旧车辆,做到“一日一清”,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落实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严防回收蓄电池发生安全事故。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鼓励采取短信提醒、新媒体等方式开展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和普及面。及时总结成熟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强经验交流。要注重群众宣传发动,广泛开展以旧换新“四进”(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宣传活动,营造浓厚以旧换新氛围。

(四)规范数据收集。省商务厅要按照商务部统一提供的数据字段要求,会同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完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数据归集系统,规范开展数据收集,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做到旧车去向、新车来源、消费者信息可查。

联系电话:0871—63102515

附件:

1.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企业承诺书

2.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承诺书


云南省商务厅

2025年1月21日

附件1

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企业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销售企业/门店,自愿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经批准后,承担相应的换新等任务,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依法合规设立,具备相应销售资质。

2.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3.保证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价格,不高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前1个月内本单位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向社会公开承诺,不搞先涨价再补贴,接受消费者监督。

4.加强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

5.保证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经我单位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

6.妥善临时性保管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不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及时交回收企业清运,做到“一日一清”。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期间,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7.接受有关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门店愿意无条件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门店(盖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2025年月日


附件2

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回收企业,自愿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经批准后,承担老旧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任务,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依法合规设立,具备相应回收资质。

2.按照公允原则回收消费者交售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保证价格公平、不操纵市场,不串通压价。

3.妥善处理报废旧车,及时到销售门店接收、清运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报废车辆,完善交接登记手续,其蓄电池应做到“一日一清”,确保安全。

4.保证对回收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交由具备资质的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专业处置,不非法拆解处理。

5.保证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车架、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经我单位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6.接受资质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愿意无条件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25年月日



(来源:云南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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