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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山西省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等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6   来源:山西省商务厅   点击数:492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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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5年商务领域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商消费〔2025〕12号

各市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按照商务部关于汽车、家电、手机数码、家装厨卫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安排,我们制定了《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家装厨卫“焕新”实施细则》、《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一、进一步扩大汽车报废更新

在《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银行卡填写时填写申请补贴款的入账一类银行借记卡账户信息。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企业名单见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名下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做好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和《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要求。

二、进一步优化汽车置换更新

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省内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上户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5万元或1.3万元补贴。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其中,2025年1月1日至1月7日,完成置换过户和购置新车上户并提供全部相关材料的,按照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执行。

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完成二手车交易并购买新车上户后应通过“云闪付APP”提交申请补贴相关资料。填写个人有效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新车和二手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提交消费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交易过户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资料,填写申请补贴款的入账一类银行借记卡账户信息,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和二手车交易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省内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并为个人消费者提供二手车交易过户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备案企业名单见云闪付平台公布名单)。参加申请补贴的二手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名下个人消费者。个人名下二手车持有时间为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做好汽车置换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交易的二手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汽车置换更新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晋商消费函〔2024〕353号)有关要求。

三、落实资金支持政策

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省共担,中央下达的资金额度用完后,超出部分由省级财政进行统筹。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做好资金分配工作。省财政厅按照省商务厅资金分配建议将中央和省级资金按比例预拨下达各市财政局。

四、优化汽车以旧换新审核和发放

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市级统一受理和审核或由县区相关部门受理审核,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做好工作经费保障。商务部门负责受理和报废机动车回收审核及终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报废机动车注销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审核新能源新车车型;税务部门负责审核新车发票及二手车交易发票工作。各部门可分别设置审核账号,加强部门协同支持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省商务厅征集汽车置换更新申请信息平台为“云闪付”平台,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需求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对接使用,创新审核方式,压缩审核时间,将审核通过的补贴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原则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到消费者提交的一类银行借记卡账户。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和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分别反馈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审核结果。

各市商务局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各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各地确保补贴资金按照程序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各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建议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五、加强监督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各市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细化工作流程,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协同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要对相关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跟踪问效,强化宣传引导,切实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各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接受财政部山西监管局对补贴资金申报、使用等情况的核查,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

(三)注重风险防控。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和挪用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对其严肃处理。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及时总结清算。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应于2026年1月17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财政部山西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于2026年2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进行清算。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汽车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政策实施自2025年1月1日起,2024年《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汽车置换更新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等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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