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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等7部门关于加强本市报废机动回收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05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点击数:17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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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等7部门关于加强本市报废机动回收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5)

沪商市场〔202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592号)和《上海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沪商市场〔2024〕19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监督管理,确保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效果,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管理

1.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严格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配套规章、标准规定,规范开展资质认定现场验收评审工作。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务,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生产者责任。对发现相关企业不再具备法定的资质认定条件且未按要求整改,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其资质认定书。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市取得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名单和依法撤销或吊销资质认定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2.加强报废机动车拆解产能监测,及时发布拆解产能利用情况,并按要求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报送拆解产能情况。(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二、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提质升级

3.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开展精细化拆解、实施数字化转型,发挥线上交易平台联通产业链作用,扩大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销售规模,提升企业盈利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4.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规范开展新能源汽车拆解业务,有效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5.畅通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交售渠道,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向符合《关于印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1〕528号)要求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交售报废车辆“五大总成”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6.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提高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拓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7.持续建设完善本市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信息管理平台,加强与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数据对接,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全流程信息共享及无纸化办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8.督促本市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照固体废物台账管理要求,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信息,并通过“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填报。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贮存、运输、转移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9.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体系,深入推进本市机动车报废注销“一件事”,便利车主交售车辆。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提升回收服务水平,推广上门收车等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委)

三、加大非法回收拆解整治力度

10.扎实开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多部门联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进行全覆盖检查,规范拆车专项整治活动,加强非法拆解排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梳理前期多部门联合检查中公众举报的违法线索依法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持续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超标排污、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职责加大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11.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加大对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即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及时向机动车所有人予以提示。严格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机动车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

12.加强部门间回收拆解企业监管信息共享,包括资质认定、变更、撤销以及回收拆解企业行政处罚等信息,强化工作协同,重点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组织实施

本市商务、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联动协作,通过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等方式,提升部门协同监管水平,有力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引导具有资质的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2.报废机动车回收违法线索举报电话和邮箱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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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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