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7 来源: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点击数:291次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5年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1月26日
2025年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以更大力度、更大范围、更优服务惠企利民便民,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加强设备更新项目组织实施。落实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政策,支持范围扩大至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领域,重点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设备更新。开辟“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政策要求的单体或打捆项目,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迭代制定设备更新分领域项目前期指引,全力组织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设区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设备更新。用好国家直接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提标扩面支持老旧营运货车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全面完成20年以上电梯更新,2025年更新改造住宅老旧电梯1.5万台。加快落实《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浙政发〔2024〕10号)明确的设备更新领域2027年目标任务,2025年力争完成重点领域设备设施更新改造60万台(套)。(责任单位: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开展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和项目储备。对标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深入排摸工业、建筑市政、交通运输、能源、农业、生态环境、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海洋渔船等领域存量设备评估诊断,优化细分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近期可实施、长期有储备、定期可滚动”项目储备库机制,强化各类要素保障,提高项目成熟度和可落地性。(责任单位: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落实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加大对经营主体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投放力度,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设备更新融资成本。制定实施融资租赁支持设备更新奖励实施细则,2025年投放融资租赁资金400亿元以上。统筹利用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交通运输发展、住房与城市建设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安全隐患大、设备能耗高、群众需求强、拉动效应好”的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鼓励各地统筹各类资金渠道,支持经营主体开展设备更新。(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深入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五)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之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浙江省内购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个人消费者按本方案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车辆须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经信厅)
(六)落实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浙江省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最高补贴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单台最高补贴1.3万元。个人消费者按本方案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旧车须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个人消费者名下报废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间未达到本方案第(五)条所列要求的,参照本条执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经信厅)
(七)加力智能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电视机(含投影仪)、冰箱(含冰柜)、空调(含中央空调)、洗衣机(含干衣机)、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洗碗机、净水器、微波炉、电饭煲等12类家电产品给予“立购立减”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除中央空调)每人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拓展增加补贴品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八)扩围实施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予以“立购立减”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最高补贴500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九)加大家装换新支持力度。
1.支持家居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床架、床垫、桌椅、按摩椅、沙发、智能门锁、智能坐便器、智能马桶盖等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家居用品,按照销售价格的15%给予“立购立减”补贴,对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每件(套)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
2.支持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2023 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含石材)、板材(含踢脚线、石膏线)、集成吊顶(不含电器设备)、门窗(不含智能门锁)、定制柜、卫生洁具(不含智能坐便器)、墙纸(布)、涂料(含油漆)等物品和材料的,按照上述品类实际购买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且每套房最多可补贴1次,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
3.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用于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的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等物品和材料的,按照上述品类实际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补贴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拓展增加补贴品类,补贴品类应优先向先进、绿色、低碳、环保产品倾斜。
(十)提高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按照新车销售价格的4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元/辆。每名消费者可补贴1辆。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金额,新车价格以在我省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深入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十一)加快旧物废物回收网络建设。推进“市—县—乡镇—村”多层级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到2025年底,累计建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240座以上、回收站点14000个以上,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量达470万吨以上。实施再生材料推广应用专项行动,推动家电、厨电等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利用自身营销网、服务网建设“逆向物流”体系。实施“两新”绿色推广计划,开展“浙里普惠千万家”活动,鼓励平台企业提供以旧换新“一站式”服务。加快推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省税务局)
(十二)加快培育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探索建立循环经济核心指标体系和统计报表制度。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平台企业、第三方机构提供二手商品质量检验服务、信息擦除检验服务。加快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推广,到2025年底培育“无废工厂”2400家、“无废集团”50家。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动杭州、宁波、嘉兴加快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2025年底三市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总产值突破250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社)
(十三)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加强废钢、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培育和动态管理。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拆解,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行为,2025年报废机动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达到50万辆以上。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资金支持政策。推进“蓝色循环”模式创新深化和扩面提升,制定《海洋塑料废弃物回收可追溯管理规范》。加快推进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各设区市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供销社)
四、深入开展标准提升行动
(十四)加快先进标准制定修订。全面落实国家标准制定任务,参与研制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国家标准25项以上。围绕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需求,制定修订严于国家标准的排放、能耗限额等省级地方标准,在家电、家装、重点行业设备等领域研制一批“浙江制造”标准、打造一批标准“领跑者”,制定发布省级地方标准、“浙江制造”标准100项以上,培育“双碳”认证企业(产品)50家(项)以上。(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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