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20 来源:麻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点击数:532470次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下列附件中在我队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标准,应予以强制报废,现依法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在本公告发布之后30日内送交我队车辆管理所。驾驶附件中91441辆各类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给予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并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麻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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