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5 来源: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点击数:59289次
湖北省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通知
咸经信文〔2022〕81号
各县(市、区)和咸宁高新区经信、发改、财政、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2号)、《关于开展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的通知》(鄂经信装备〔2022〕70号)精神,为更好的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汽车消费需求,特制定《咸宁市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咸宁市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方案
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咸宁市财政局
咸宁市商务局
咸宁市公安局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2日
附件
咸宁市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2号)、《关于开展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的通知》(鄂经信装备〔2022〕70号)精神,更好的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汽车消费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拉动消费。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建立汽车消费激励机制,加快报废汽车的淘汰更新,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
(二)节能减排。落实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淘汰老旧汽车,提高汽车节能降耗水平,减少环境污染。
(三)资源利用。通过以旧换新政策推动建立完善汽车回收拆解处理体系,充分有效利用回收资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四)扩大就业。鼓励推广汽车以旧换新,加快汽车营销、物流、售后服务以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行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
二、补贴范围、期限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湖北号牌旧车,同时在咸宁市内购买新车并在市内上牌的,可申请补贴。报废或转出的湖北号牌旧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17年1月1日之前,且2022年6月1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上日期均不含当日。
(二)补贴期限
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活动日期另有公告的,按新公告执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购买新车合同日期、新车发票开票日期均须在补贴期限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获得行驶证后及时提交补贴申请,日期须在2023年1月31日前,逾期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
(四)补贴资金来源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省财政与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县(市、区)财政承担的50%补贴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汽车经销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负责落实,其中市直及咸宁高新区企业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负责落实。
三、补贴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申请程序
属于补贴范围内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符合条件的旧车,到咸宁市内的厂家授权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处购买新车后,由经销商协助完成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登记。个人消费者在市内上牌后,及时到协助完成信息登记的经销商处,按规定提交申报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所需申请材料。经销商按规定完成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转账至符合条件的购车居民(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
(二)审核程序
1.经销商在补贴期限内,每月集中向所在地科经局提交个人消费者购买的以旧换新汽车的补贴申请(详见附表1和附表2)。
2.各县(市、区)和咸宁高新区科经局负责及时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查经销商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部门户网站公示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的车辆信息(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及时汇总报本地财政部门。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在2023年2月28日前,将应由本级财政部门承担的50%部分的补贴资金拨付经销商;省级财政承担的50%部分,待省级资金下达后再及时拨付。
3各县(市、区)和咸宁高新区科经局将通过审核的车辆数量和补贴金额汇总报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统一报送到省经信厅。
四、监督管理
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指导各地相关部门对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落实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补贴资金按照规定审核、拨付和使用。
个人消费者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经查实的个人消费者或串通他人及经销商等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保障措施
1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抓紧落实。各地汽车消费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积极统筹推进,会同责任单位抓好推进实施,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创新政策举措,积极出台配套政策,放大政策效应,足额安排补贴资金,确保政策惠企利民。
2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积极研究解决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专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形成鼓励汽车消费的工作合力。
3.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发挥好媒体舆论宣传引导作用,让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广泛知晓,增强消费信心,营造鼓励汽车消费的良好氛围。
4.加强督办落实,做好总结评估。各地汽车消费牵头部门要组织开展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活动督促检查,发现弄虚作假骗补资金以及质量、价格等问题的,依法依规查处。及时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落实工作总结,于2023年1月底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经信局,同时抄送市商务局。
六、其他事项
1咸宁市内的厂家授权经销商名单以省经信厅发布信息为准(详见附件)。
2.个人消费者申请补贴需要提供的主要资料:个人身份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新车购车合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等。
3.本方案由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对有关内容进行解释。
附件:
1.关于申请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补贴的报告
2.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补贴申报车辆信息表
3.咸宁市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经销商名单
附表1
关于申请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补贴的报告
:
按照《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补贴实施细则》要求,我公司2022年 月 日2022年 月 日在咸宁销售且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共计 辆,共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 万元。
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提供的申报资料及附件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本公司、公司法人代表及经办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报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2
凡本网注明“来源:CELVE,报废汽车产链专业服务平台"的所有作品,均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信息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媒体、网站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CELVE,报废汽车产链专业服务平台”。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 XxXx (CELVE,报废汽车产链专业服务平台)”的文字、图片,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