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4 来源: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点击数:669545次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规范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丽江市商务局:
为规范做好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申报认定相关工作,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公布,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修正)等有关规定,依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289号),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的有关要求,现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三)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四)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要求;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
二、申报材料
(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
(二)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三)申请企业章程;
(四)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五)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六)申请企业购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
(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八)申请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九)申请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
上述材料可以通过政府信息系统获取的,企业可不再提供。
三、申报程序
依据“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系统公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核准办事指南》明确的基本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一)企业申请及县(市、区)级查验。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向县(市、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丽江市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设立申请报告。县(市、区)级主管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查验,要素齐全、格式规范、符合要求的,将申请报告及推荐申报意见报州(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丽江市商务主管部门)。
(二)州(市)级审核。州(市)级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和“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参照《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通过系统审核通过确认,经OA系统向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未通过审核确认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三)省级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受理资质认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现场评审验收所需时间不计入以上工作期限)完成相关审查工作并作出相关决定。如遇特殊事由,延长10个工作日,并及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企业。经审查,材料完备、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组对照《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开展验收评审。通过现场评审验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报经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在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站和“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按相关程序报经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资质认定工作对于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重要意义。要牢固树立安全底线意识和环保红线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梳理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审查工作重点和责任清单,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资质认定工作规范开展。
(二)规范评审程序。要全面准确掌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相关规章规范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严格规范专家现场验收评审流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专家组开展现场验收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1.听取汇报。听取企业就申请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情况进行介绍。2.现场查看。查看企业场地建设、设施设备、技术人员、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3.文档审核。查验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场地选址、回收拆解设备、专业技术人员、消防和环境保护、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等相关支撑材料。4.填写《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5.向企业反馈专家现场验收评审意见。
(三)加强服务保障。各州(市)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主动加强部门协调、区域合作、层级联动和行业互动,着力帮助企业解决达到资质认定标准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全面、准确、及时提供政策服务和专家技术支撑,为企业资质申报创造良好条件。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组织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本通知印发后,2020年1月15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规范做好近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云工信资源〔2020〕14号)即行废止。
附件:
1.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现场验收评审意见表
2.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佳登 0871-65312586)
说明:1.表中 47 项验收内容,涉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20项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27项,均为强制性条款,有1项不能达标,则不能通过验收。2.企业自行决定是否申报报废电动汽车的回收拆解事项,是否包含此项在《资质认定证书》中进行标注说明;不具备资质的,不得开展相应的回收拆解业务。3.评审方式可采取文档审核和现场查验。其中文档审核方式中需要企业提供相关审批文件等资料,现场查验方式中需专家对企业设施设备等进行现场查证。
附件 2
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715号)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99 号公布,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22 号修正)有关规定,以及“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管理权限设置的相关要求,分支机构设立备案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分支机构的管理
各州(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认定和撤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主体企业承担。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各州(市)级主管部门对分支机构的审核意见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发放或者撤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信息表》。
二、分支机构的设立要求
企业只能在营业地所属州(市)内设立分支机构,不得跨州(市)设立分支机构,企业在州(市)所属的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分支机构。
具体要求为:
(一)具备经营、存储的场地面积不少于 2000平米,场地须全部硬化且是封闭区域;
(二)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报废机动车存储、回收设施设备;
(三)经营、存储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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