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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来源:浙江省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14086次

浙江省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发布衢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引导性意见。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2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1.67万吨(包含2021年库存量1.92万吨),共涉及28大类,其中产生量占比超过4%的7大类危险废物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的86.3%,依次为:HW18焚烧处置残渣(44%)、HW11精(蒸)馏残渣(10.2%)、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8.4%)、HW17表面处理废物(7.5%)、HW49其他废物(6.2%)、HW34废酸(5.2%)、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4.8%)。

二、全市危险废物收运和利用处置情况

(一)市内收运和利用处置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已建成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9家,包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5家、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单位8家、危险废物收运单位6家、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平台4家、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环节豁免管理单位1家、危险废物特定环节豁免管理单位5家(其中,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回收金属铝豁免管理单位3家、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豁免管理单位2家)。此外,全市还有在建(拟建)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项目18个。具体情况如下:

1.总体能力

(1)我市现有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和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平台收运能力9.46万吨/年,2022年实际接收危险废物0.58万吨(包含2021年库存量),平均运行负荷率为6.2%;

(2)我市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利用能力48.06万吨/年,2022年实际接收危险废物22.68万吨(包含2021年库存量),平均运行负荷率为47.2%;

(3)我市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20.6万吨/年,2022年实际接收危险废物12.24万吨(包含2021年库存量),平均运行负荷率为59.4%;

(4)我市2022年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7.15万吨(包含2021年库存量),占产生量的33%;其中自行利用处置率前三位的危险废物大类依次为:HW39含酚废物(100%)、HW11精(蒸)馏残渣(73.3%)、HW18焚烧处置残渣(49.4%)。

2.特定类别

(1)我市现有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能力2.3万吨/年,2022年实际接收危险废物0.21万吨(包含2021年库存量),平均运行负荷率为9.1%;

(2)我市现有废铅蓄电池(HW31)收运能力6.16万吨/年,2022年实际接收危险废物0.33万吨(包含2021年库存量),平均运行负荷率为5.4%;

(3)我市现有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集中综合利用能力4万吨/年,2022年实际接收危险废物0.88万吨(包含2021年库存量),平均运行负荷率为22%;此外,还有10.5万吨/年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集中综合利用能力在(待)建;

(4)我市现有焚烧处置残渣(HW18)集中综合利用(飞灰水洗)能力15万吨/年,2022年实际接收危险废物6.44万吨(包含2021年库存量),平均运行负荷率为42.9%;

(5)我市现有铝灰渣和二次铝灰(HW48)集中综合利用能力15万吨/年,2022年实际接收危险废物9.36万吨(包含2021年库存量),平均运行负荷率为62.4%;此外,还有8万吨/年的铝灰渣和二次铝灰集中综合利用能力在(待)建;

(6)我市现有综合性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14.6万吨/年,2022年实际接收危险废物10.19万吨(包含2021年库存量),平均运行负荷率为69.8%;

(7)我市目前暂无废酸的集中综合利用能力,2022年产生量为1.13万吨(包含2021年库存量),但有5.8万吨/年的废酸集中综合利用能力在(待)建。

(二)跨行政区域利用处置情况

2022年,全市产废单位委托市外经营单位集中利用处置危险废物8.18万吨(包含跨省转移量0.82万吨),共涉及23大类86小类,其中占比前三位的危险废物大类依次为:HW17表面处理废物(17%)、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14.7%)、HW34废酸(13.6%)。产废单位开展跨行政区域利用处置的主要原因为市内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存在缺口、部分危险废物与市外利用处置价格存在明显差异等。

三、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收运和利用处置情况分析

总体上,我市现有的危险废物收运和利用处置能力较为充裕,基本形成焚烧、填埋、协同处置、综合利用等多种方式并举的综合处理体系,实现产处基本匹配。但存在表面处理废物、含有机卤化物废物、废酸等特定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存在缺口;危险废物收运单位与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平台负荷率偏低;经营单位总体档次较低,资源化水平落后、技术经济性较差,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废盐等产业链精深加工不够,存在低水平和同质化竞争等问题。

四、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引导性意见

(一)危险废物收运项目

1.原则上不支持新(扩)建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和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项目;

2.鼓励现有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收运单位和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平台积极拓展危险废物管理延伸服务。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

1.新(扩)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应立足于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原则上不支持以利用处置外省、外市危险废物为主的项目;

2.原则上不支持新(扩)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焚烧处置残渣、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利用处置项目;

3.建议谨慎投资新(扩)建综合性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

4.鼓励表面处理废物、含有机卤化物废物等我市存在能力缺口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

5.鼓励现有的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废盐等利用处置项目延伸精深加工产业链,提高利用处置水平;

6.鼓励现有的规模小、负荷低、附加值低的经营单位开展整合提升,主动淘汰技术装备落后、管理水平粗放的利用处置设施。

(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项目

1.鼓励大中型产废单位和工业园区在环境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配套建设我市存在能力缺口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2.鼓励现有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开展改造提升,建设“排放清洁、技术先进、外观美丽、管理规范”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四)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项目

1.鼓励产废单位在环境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所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具备一定规模且有用组分和有害成分清晰、危险特性明确,理化性质相对稳定,能够与利用单位的利用技术、工艺和设施设备以及经营规模相适应;

2.原则上不支持产处比(每利用处置1吨危险废物新产生的危险废物吨数)高于0.5的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项目。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通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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