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30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点击数:36976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八、是否需要对外通报的建议及理由
本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部分技术条款与国际标准或者与有关国际标准技术要求不完全一致,且本标准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需要进行WTO/TBT通报。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GB 38031—2020。
十、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本标准经评估不涉及专利问题。
十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目录
本标准所规范的产品、过程或服务,主要是动力电池单体、动力电池包或系统,为其安全性能提供产品设计过程规范。
十二、其他应当予以说明的事项
无。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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