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9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数:34264次
(十二)探索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路径。以光伏发电基地、清洁能源示范基地等为重点,开展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试点示范,建立健全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新能源设备处理责任机制。鼓励企业及科研机构、高校探索开展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精细化拆解和高水平再生利用。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强新型电器电子废弃物管理,落实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环境管理配套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十三)推动产业集聚化发展。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升级行动,依托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国家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打造以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产业集群。深入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依托动力电池制造、动力电池材料生产头部企业,建立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应用产业基地。以成乐眉宜光伏产业发展走廊、“三州一市”清洁能源示范基地等新能源产业发展集聚区为重点,瞄准废旧光伏组件、风电叶片等新兴固废,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新”集群。(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加快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和二手商品流通骨干企业,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省级和地方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加快建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废弃物协同利用机制,合理布局建设成渝地区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培育打造国内领先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示范企业。支持省内骨干资源循环利用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源循环利用行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实施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培育,加强已公告规范企业动态管理。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监管,推进固体废弃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开展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严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制度,规范开展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管理,依法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产品设备拆解处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政策机制
(十六)完善支持政策。统筹省级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财政专项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人民银行再贷款等,加大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支持,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衔接工作。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二手车销售等税收优惠政策,用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引导金融机构针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融资支持。(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省税务局、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用地保障机制。指导各市(州)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中,统筹好资源回收循环利用设施建设空间和用地需求,科学合理保障其用地布局和用地控制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分级分类保障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用地计划指标。(自然资源厅)
(十八)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实施资源循环利用先进技术示范工程,持续开展省内资源循环利用领域技术研讨专题活动,组织开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荐工作。鼓励市(州)组织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推广对接、交流培训,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通过省级科技计划,支持省内优势产学研单位开展废弃物循环利用基础、关键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和工艺系统集成应用。(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再生材料推广应用机制。建立完善再生金属、再生塑料等再生材料相关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再生材料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充分发挥再生材料相关标准对相关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开展重点再生材料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开展再生材料应用升级行动,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抓好宣传引导,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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