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CELVE,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信息网
国家政策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生态环境部   点击数:35145次

2.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的,应当符合《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 制标准》(GB30485)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3.鼓励在利用处置设施安装视频监控,确保利用处置过程全程 监管。

七、转移管理

(一)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产生单位直接委托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在发 生委托行为之前,对照下述要求核实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规定,采取填埋、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改造项目除外)方  式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单  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审批;采取其他方式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 利用处置项目,应当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有审批权  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2)排污许可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固 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选择对应的行业类别, 向所在地 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3)在核实受托方的主体资格之后,产生单位还应当结合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等材料,针对拟委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的种类和数量,进一步核实是否在受托方利用处置能力范围之内。

2.经核实,受托方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产生单位 应当直接与受托方缔结委托合同,在合同中载明以下事项,并且将受托方的资质类材料作为合同附件: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委托单价;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特性数据,包括产生环节、物理性状、 主要成分、特征污染物等;

(4)受托方在利用、处置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委托方报告的要求;

(5)受托方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场所、采取的技术 方法以及利用处置能力;

(6)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的污染控 制标准,如果没有对应的污染控制标准,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约 定污染防治要求,如,运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车辆采取防扬散、 防流失、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鼓励运输车辆配备安装实时 监控设备,对运输过程实施实时监控。

3.受托方不具备利用处置技术能力需要转委托的,需在合同中 明确转委托的具体要求。受托方代为找到第三方利用处置单位后, 产生单位需要对第三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在第三方 利用处置活动结束后,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报告第三方利用处置情况。

(二)跨省转移制度

1.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 处置的,按照省级行政许可审批管理规定依法办理转移活动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转移。

2.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 的,应当在转移行为发生前,将固体废物转移种类、数量、利用合同、接受单位营业执照等有关信息报移出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进行备案;备案信息一旦发生变化的,应在转移活动前,撤销原 备案信息,并重新进行备案。

八、产生单位内部管理

(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1.建立涵盖全过程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 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相关人员应当熟悉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熟练掌握固体废物专业技术知识。

2. 安排固定人员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关材料档案管理,包 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委外运输/利用处置合同以及其他与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信息。

3. 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人员的培训机制,定期组织 相关人员参加专业知识培训。

4. 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日常现场检查工作机制,明确日常检 查内容、检查时间与频次、检查结果应用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 促整改。

(二) 污染治理设施监测制度

按照有关法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建立企业 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定期对厂区内利用、处置、贮存等设施、 设备和场所运行状况进行环境监测,编制监测报告。

九、信息公开制度

通过企业网站、公告栏等途径,依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格式准则》等规定,及时公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等信息。

1721960205108173.png

1721960217124482.png

1721960228925699.png

1721960241821648.png

1721960254103302.png

1721960267116788.png

1721960285134543.png

1721960300256426.png

1721960313379368.png

附件 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指南( 征 求 意 见 稿 )》编 制 说 明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在逐年攀升。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表明,从2012年到2022年,我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年产生量从 32.9 亿吨迅速增长到 41.1亿吨。巨量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方面给日常环境监管造成较大压力,另一方面也容易引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020 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设立工业固体废物专章,从规划、标准、目录、制度等方面,较为系统的构建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体系,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工业固体废物委托等方面提出了新制度新要求,明确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通过编制《指南》,推动落实《固废法》关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各项要求,压紧压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编制原则

(一)坚持合法性与操作性相统一。紧扣《固废法》涉及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规定,以合法性为前提,以规范性为目的,通过《指南》继续深化细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将法律规定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

(二)坚持管理性和技术性相兼顾。牢牢把握《指南》服务地方和企业的定位,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际管理需求出发,针对不同环节不同特点,分别提出管理性要求和技术性要求。

(三)坚持系统性和重点性相结合。既全面统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要求,又聚焦环境影响评价、贮存管理、转移管理、企业内部管理等缺乏配套规定的环节,做出补充性规定。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指南》不再重复规定。

三、编制过程

(一)启动部署。2023 年 7 月-8 月,系统梳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现有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启动《指南》编制。

(二)广泛调研。2023 年 9 月-2024 年 3 月,赴浙江、广东、内蒙、海南等地开展调研,与部内有关司局研究探讨关键问题,完善相关内容,形成《指南》初稿。

(三)征求意见。2024 年 4 月-5 月,征求部内办公厅、综合司、法规司、科财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 7 个司局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指南》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说明

《指南》面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分别提出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

1 2 3
分享到: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CELVE,报废汽车产链专业服务平台"的所有作品,均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信息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媒体、网站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CELVE,报废汽车产链专业服务平台”。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 XxXx (CELVE,报废汽车产链专业服务平台)”的文字、图片,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扫一扫,加关注
我要报废汽车,已有 2095 人填写了报废需求